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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边防斗争

第三节 边防斗争


建场初期,边境地区形势平稳。中苏双方人员在江,河上相遇,均互相招手示意友好。自1960年以来,边境形势时紧时松。
  每年下江作业前,农场都按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边境地区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下江作业人员进行政策教育。凡下江作业的渔民,通过教育,人人懂得界江界河的有关政策规定,懂得一旦遇到各种问题应如何处理。由于年年坚持教育,所以多年以来,农场渔民在界江界河生产活动中,没有发生大的涉外事件,八五八农场边境地区形势,多年来一直保持比较稳定状态。
  苏方每年夏季经常出动军用船只,干涉我渔民的正常生产活动,冬季则出动武装人员,在中国境内插界条,阻止我渔民正常通行作业。1967年冬至1968年,苏方干涉我渔民生产的活动达到高潮。对来自苏方的干涉,我渔民总是坚持说理斗争的原则。
  1967年12月至1968年2月,在乌苏里江新开流岛处,苏联军队先后出动装甲车16台次,军用汽车十余台次,直升飞机一架,全副武装的军人多批次,干涉我渔民正常生产活动。八五八农场同化渔民同边境地区其他单位的居民一道,与苏军说理并开展反干涉斗争。在说理斗争中,我手无寸铁的边境居民先后有一百多人被打,其中39人受伤,入院治疗者17人。虎林农垦分局的宋清翰,1967年12月28日被苏军打成重伤以后,入院抢救无效,于1968年1月2日牺牲。渔民的正常生产被迫无法进行。
  1968年夏季,在明水期捕鱼季节,苏军不断出动炮艇、机枪艇、巡逻艇,对我在乌苏里江中国水域正常生产活动进行干涉和阻挠。我渔民被迫与之进行说理斗争。
  1968年9月,我大亮子渔点的渔民在界江中下网捕鱼,苏军两只巡逻艇前来干涉,并企图冲挂我渔船,经我渔民抗争,苏军离去。
  1968年10月15日清晨,我同化渔民秦京奎、魏吉明、田荣礼三人,在乌苏里江上湾子江段按惯例跨航道下网捕大马哈鱼作业时(中苏两国政府协议规定:允许双方渔民跨航道捕大马哈鱼),苏262号炮艇从上游开来干涉。先是加足马力向在主航道我侧的船冲来,并用石块等袭击渔民;后又冲向已回到主航道我侧的另一只船,用铁锚钩住苏侧,将该船上的秦京奎打伤,拖走渔网,向下游的虎头方向开去。
  由于苏方多次无理干涉,当年的渔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