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三十五章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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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至1957年,农场卫生所有医务人员六人。
1958年,以原步兵第六预备师卫生营为基础,组建八五八农场职工医院,共120张床位。1962年,牡丹江农垦局党字6号文件规定:“八五八总场职工医院有30张床位,工作人员30人,人员与床位之比为一比一。”医院当年实有医务人员52人。
从1958年至1962年,农场卫生科与医院为科院合一体制。分场设卫生所,编制四至五人。各生产队有医务人员一至二人。
1963年至1968年,全场卫生工作由职工医院领导、医院院长、副院长负责全面业务。各基层单位设医务人员一至二人。
兵团期间,职工医院改称卫生队,设队长和副队长,各基层单位设卫生所。1976年,卫生队(医院)共有医务人员75人,基层单位共有医务人员54人。
1977年恢复农场体制,农场设卫生科,卫生队恢复医院名称,实行科院合署办公制度,卫生科管理全场卫生行政工作。
按国家规定,农场职工实行劳保医疗制度,职工的直系亲属,实行半费医疗制度。但建场以来,曾有两次农场职工亲属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第一次从1970年1月至1973年4月,居住本场的职工直系亲属每月交合作医疗费0.2元,非直系亲属加倍;第二次从1978年5月至1983年6月,职工直系亲属每月交合作医疗费0.3元,非直系亲属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