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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计划生育

第五节 计划生育


建场初期,计划生育工作没有纳入农场议事日程。1958年、1959年,大批转业复员官兵和山东支边青年来场,这些人多为未婚青年。来场不久,很多人相继结婚,形成了1962年至1965年的生育高峰。1965年至1966年农场曾号召职工开展计划生育,并取得一定成绩。1966年7月4日,安兴乡人民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的总结写道:“到目前为止,很多同志响应计划生育号召。据不完全统计,自1966年1月以来,已做绝育手术的二十余人,放环的三十多人,人工流产三十多人,出售避孕用具五千多件,使人口增长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三十四团组建不久,团、连两级相继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和领导小组,把计划生育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开展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了奖惩制度,继续动员多子女夫妇做绝育手术。1971年3月15日,三十四团(71)团联字12号文件提出:“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1970年我团新生婴儿281人,数字惊人,应引起重视。上级要求出生率在千分之二十左右,我们将近千分之三十。……要搞好计划生育。”
  从1963年至1973年,共施行绝育手术男扎76人,女扎550人,其中绝大多数是1972年1973年内做的。自1974年起,每年都大规模地进行一次计划生育宣传活动,落实一批节育措施。到1983年底,全场育龄夫妇实行男扎的累积数达132人,女扎947人,另有一千余人采取了其它措施。自1973年以后,全场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呈明显下降趋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发出了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黑龙江省也作出了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农场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在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的基础上,制定了奖罚制度。广大职工群众,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对国家对民族对家庭都有好处,纷纷自愿报名表示只生一个孩子,并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1980年,全场独生子女领证率为89.7%,1983年已达98.7%。
  计划生育情况统计



  说明:从1973年至1976年,1977年至1981年,出生和死亡相抵,人口应是逐年增加。但这些年间,职工外调和知识青年返城数,大于人口自然增长数,故人口总数呈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