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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烈士宋清翰

第六篇 人物

第三十九章 人物传略

第一节 烈士宋清翰


宋清翰,男,1932年11月生于山东省掖县,1950年12月参加人民解放军,1956年3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参军后,历任战士、文书、出纳、会计等职,1958年4月转业来北大荒,牺牲前为东北农垦总局虎林分局劳动工资科员。
  1967年12月,苏联军队在乌苏里江新开流岛干涉我渔民正常通行和江上捕鱼生产,我渔民赤手空拳与全副武装的苏军展开说理斗争,反对苏军干涉。12月28日,宋清翰与我渔民一道,在新开流现场与苏军进行说理斗争。12点至13点,苏方出动近百名军人,在装甲车、汽车的配合下,全副武装,并挥舞大木棒,向手无寸铁的中国渔民大打出手,当场被打伤8人,其中重伤3人,宋清翰伤势最重。当渔民扶他上汽车时,他说:“我不要紧,快去扶其他同志。”我国政府为抢救重伤员,于12月29日、30日两次派飞机到虎林投送急救药品,但宋清翰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大力抢救91小时后,于1968年1月2日牺牲。为保卫祖国的领土主权,捍卫祖国尊严,他献出宝贵生命,时年36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批准宋清翰为革命烈士。虎林人民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和遗体安葬仪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拨专款为宋清翰烈士修建永久性陵墓,树烈士碑。为纪念宋清翰烈士,我场同化渔民在宋清翰牺牲后,将新开流岛改称宋清翰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