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食与副食
第二节 主食与副食
1956年至1958年,农场由国家粮食部门供应商品粮,数量和品种,均按国家规定。
从1959年开始,农场生活用粮,按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实行统一计划供应。就是结合农场实际,参照标准,实行自留粮制度。1961年还曾执行过每人种二亩口粮田的制度。
1960年以前,普遍实行大食堂制度,职工家属一律到食堂就餐。从1961年起,只有单身职工仍在食堂就餐。非单身职工,各家起伙做饭,实行定量供应、节约归己的政策。对各家各户口粮供应,粗粮为玉米,许多基层单位,通过测评,按成品粮标准全年一次性将玉米棒分到各户,由各户自行保管加工,只有少数细粮,由农场或分场统一加工,定期卖给各户,
1960年秋至1961年春,因遭到严重涝灾,农场粮食紧缺,曾实行“低标准,瓜菜代”。1961年春耕前,曾有一个月实行职工每天口粮四两八钱的标准。
1963年,麦收季节阴雨,我场小麦发生赤霉病。用这种麦子加工面粉,人们称“头痛粉”,吃了头痛呕吐。1981年,再次出现过上述现象。
1963年以后,供应给职工家属的口粮,粗细粮比例,逐年发生变化,即由粗粮较多,变为细粮较多。1966年以后,除为调剂品供应极少粗粮外,其余为面粉。随着农场加工能力的扩大,全都成品粮均由农场供应。1968年以后,因农场历年增加水稻面积,在细粮中,大米供应量逐年增加。
历年粮食供应标准,按国家规定,职工依据工种不同,定量每月分别为18公斤至25公斤,中学生按文教人员标准,家属及11周岁以下儿童,按年龄每月分别为4.5公斤至15公斤。上述标准,历年执行中曾有过少量调整,增减范围,每人每月为0.5公斤至1.5公斤。
副食。农场自1961年起,历年均按户以人口数分配园田地,以自行解决副食。在一般年景,夏菜秋冬菜可以自给。秋季收获后贮藏过冬的蔬菜品种主要为土豆、大头菜、大白菜、萝卜。春菜以小白菜、菠菜等为主。夏菜品种较多,有茄子、黄瓜、辣菽、西红柿、西葫芦、芹菜、豆角等。不少职工种有大葱、韭菜、冬菠菜等当年或多年越冬蔬菜。遇灾年秋菜减产,农场统一从外地引进大白菜,供应职工。除职工个人园田地种植外,各基层单位历年都统一种菜,一为供应食堂,二向各家各户供应。
职工吃肉以猪肉为主,单位自养为主,按多年平均,每人每月猪肉消费量为0.5公斤至1公斤。另外,生产队几大农忙季节,都 要杀猪改善伙食。在新年春节期间,一次性供应猪肉数量较大。除猪肉外,有部份牛羊肉,主要供应不吃猪肉的少数民族。
禽蛋以自养自产自用为主。多年平均,每人每月消费量为0.5公斤至1公斤。农场粮食部门,每年向非农业单位的职工定期供应一定数量的饲料,以支持职工发展养禽。
农场境内江河泡沼众多,建场初期,职工吃鱼非常方便。除公家捕鱼向食堂和职工供应外,职工业余钓鱼,很有收获。随着时间的推移,江河中自然鱼类资源减少,职工食用量随之减少。
农场自留粮中,每年每人有5公斤至10公斤大豆,解决副食,主要用来做豆腐、做大酱。一般基层单位,都有豆腐作坊。另个别年份,少数单位,用土豆做粉条供应职工。
食油由农场加工厂统一生产,按定量供应职工。多年平均每人每年供应量为9公斤。
农场地处寒区,自产水果很少。从1971年起,每年都从内地引进一批苹果、梨、柑桔等果品,供应职工。一般年份,人均供应10公斤至15公斤,有些年份供应量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