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
第四十五章 习俗
第一节 婚姻
从建场至七十年代初期,农场青年结婚,一般通过恋爱相互了解,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青年结婚典礼多数举办得庄重简朴,即由本单位党政领导担任证婚人,双方父母(或长辈)主婚,在办公室或俱乐部、食堂举行仪式,单位职工、双方亲朋好友同乡同学前来祝贺。一般情况下备些糖果、茶水、香烟、瓜子之类招待前来祝贺人员。在结婚仪式上,证婚人宣读结婚证书,对新婚夫妇表示祝贺,提出希望。新郎新娘拜见双方父母,表达婚后努力工作、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和睦相处的愿望。来宾中的同龄人,请新郎新娘介绍恋爱经过、唱歌等。在欢乐气氛中完成结婚仪式。这期间很少有人送礼,即使送礼,礼品一般为一对枕巾或其他日用品等。也有的由工会组织或共青团组织出面,在自愿原则下,有关人员每人拿出一元至二元,集中购买一套炊具送给新婚夫妻。有极少数人家,子女结婚,办几桌至十几桌酒席招待亲朋好友。前来祝贺人员一般拿出五元至十元作为随礼。
七十年代中期,随着职工经济条件好转,青年结婚,家长多要操办几桌。七十年代末期至八十年代初期,许多青年实行旅行结婚,一般到外地亲友家中或旅游名地去度蜜月。初期的旅行结婚,一般开支为千元左右,渐渐地开支越来越大,一般为三千元至五十元。开支中,有相当一部份是购买喜庆用品,床具、家用电器等。与此同时,随礼数量上升,一般十元至二十元。近年,盛行迎亲送亲,放鞭炮。
建场初期,青年结婚时,没有什么家俱。到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双方家长都要准备被褥、衣服,全套家具、床具。结婚开支一部份为青年积蓄,大部份来自双方父母。
离异、丧偶人员再婚,不受歧视。在双方自愿基础上,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即在一起共同生活,一般不再举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