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丧葬
第二节 丧葬
农场职工和成年家属死亡,在一般情况下都召开追悼会,以示悼念。追悼会的规模,因人而异。对老干部,因工死亡职工规模大些,参加人员也较多。特殊情况较为隆重,如1978年12月15日,原副场长郑强、原十一队政指江本笃等六人的追悼大会,是农场在大俱乐部召开的。对于一般职工、家属死亡,均由所在基层单位举行适当规模的追悼会或仪式。也有少数情况没有召开追悼会。
建场以来,对绝大多数死者,实行土葬,(只1966年一哈市青年淹亡实行火葬)农场没有形成公墓。但自七十年代起,在安兴附近有几处墓葬地,一些生产队也有了墓葬地。
对死者的安葬,没有统一形成习俗。但由于农场成员来自祖国各地,各地安葬礼仪习俗有时有所表现,如有的将死者生前用的部份衣被在送葬时放在十字路口由亲属焚烧,有的沿路撒放“纸钱”,有的在棺木中放进死者用过的某些遗物,有的放些食品等。多数死者棺中铺新褥、盖新被、换穿新衣新鞋,(统称寿衣寿服)。追悼会前,所在单位、亲朋故旧、直系亲属都送花圈,安葬时,花圈随灵车送至墓地,放置墓前或墓上。
近年来,每年清明节前后,死者“百日”、“周年”等,死者家属,到墓地烧纸、圆坟、祭扫者日渐增多。也有许多死者的家属,在墓地附近植树,以志永久怀念。
有些死者家属,在死者安葬之后,置办简单酒席,对筹办丧事的有关人员表示感谢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