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失火
第一节 失火
一、炮手营伐木队煤油落在取暖锅上起火。1960年3月,炮手营伐木队住半地下窝棚。棚内反扣一大铁锅取暖。一次夜间装车,作业人员暂回棚内取暖,不慎将煤油落在取暖铁锅上,失火。当场烧伤六人。伤员送往总场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三人。
二、擅自增装不合规格的照明灯泡,联线起火成灾。1964年6月26日13点,副业队职工杨某,增装不合规格的照明灯泡,使两线相连,起火成灾,烧毁房舍二间以及室内衣物用具共66件。杨某一周岁男孩也被烧死。
三、火烤油箱失火。1969年1月28日10时,工程二连职工韩某在机房值班,用烤座机的余火烤油箱(内装冬用柴油,不用烤),造成严重火灾。烧毁厂房300平方米、东方红54座机一台、火锯四台、电动机三台,同时烧伤救火人员三名。事后韩某受了处分。
四、汽油擦车引起火灾。1976年3月16日上午,三连职工侯某,用中号盆装了一些汽油擦车,因马达跳火,使发动机上的汽油着火引起火灾。结果机车保养间被烧毁,保养间内的东方红一75拖拉机两台和东方红54拖拉机两台均被烧。事后侯某受到处分。
五、无证试制烟花造成火灾。十六队无证从关里请来“师傅”试制烟花,于1983年12月30日起火。当场烧伤16人,其中一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1984年1月7日死亡。有关责任者均受了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