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淹亡
第五节 淹亡
农场境内,江河泡沼众多。从建场至1983年,有资料记载的,共淹亡19人,其中有职工,有学生、有小孩,多为洗澡、捕鱼时不慎淹亡。下面选录几起。
一、1980年6月5日十三队职工马某与王某去荷花泡钓鱼,当天未归。五天后,二渔队在冰杖水泡发现二人尸体。经验尸体,确认溺水致死。
二、1982年7月7日下午,二队职工胡某,与家人在小穆棱河抽水池洗澡。胡托着其子往岸上行时,掉进深坑,与其子一同淹亡。
三、1977年7月20日,商店一姓陈小孩,私自下水洗澡,不幸淹亡。
四、1981年4月30,二队职工包某,与本队邓某,私自去穆棱河下挂子钓鱼,包某被淹亡。
五、1982年5月31日,清河分场职工王某,私自下河钓鱼,因用以载人的小型车内胎爆破被淹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