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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区域变迁

第三节 区域变迁



                第三节 区域变迁
  1956年3月16日,牡丹江市青年志愿垦荒队进驻密山县黑台区。5月,种水稻153.33公顷。10月,在密山县兴凯以东10公里的老虎砬子复垦中国人民解放军农建二师弃耕地333.33公顷。
  1957年,建立老虎砬子生产队、黑台生产队和青年畜牧队3个居民点。经营面积820公顷。
  1958年,垦荒2 600公顷,经营面积3 333.33公顷。
  1958年,密山、虎林、饶河地区国营农场发展迅速,但是由于林界地界未明确划分,各农场经营管理的区域犬牙交错,对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难以分清责任。因此,虎林县人民委员会于1959年1月18日根据虎饶县人民公社规划示意图,下达了《关于林界划分的规定(草案)》(〔1959〕虎规字第1号),首次明确密山、虎林、挠河地区各国营农场的经营范围。其中规定的青年农场(八五一一农场)经营区域是:“北至大金别河分水岭开始,斜向西北经大主桥至牛心顶子山以西 400高地;东北至原虎、宝县界;东、东南、南至原虎、宝县界开始,经杨岗以西沿穆棱河到知一乡止;西南至知一乡开始串通密虎铁路,经国千山,移民新村,东返串通密勃公路至青年水库止;西、西北至青年水库开始北上至牛心顶子山以西 400高地。”上述划分规定的农场经营区域总面积约为567平方公里。
  1970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四师龙头独立营并入后,四十团(指农场)经营区域扩大到713平方公里。1973年四营划出并恢复龙头独立营建制,四十团经营区域恢复为原来的 567平方公里。
  1990年 2月,龙头农场并入,经营区域增加原龙头农场部分。包括:东起森径别河与朝阳乡隔河相望,西至英山东岗与五七乡相连;南起柳毛河,北至太平沟和兰花山为界,面积约为220平方公里。农场经营总面积767平方公里。
  由于农场地处边疆,政府管理力不能及,因此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农场相继投资建立健全了包括交通、通讯、教育、卫生、商业、物资供应以及民政和公共安全等社会服务体系。特别是从方虎公路五队西 1公里路口至一队、场部至二队、养蜂队至十九队(经十三队、十四队)、十三队至十四队(环形公路,经十五队、二十队)、十四队至十六队、九队至十二队、九队至十队、综合厂至二十二队、综合厂至二十九队和二十八队以及十六队至二十九队等各条公路的开拓(先后修筑公路 147公里),为来自全国各地的流民和移民在农场经营区域内建村立户开荒种地(如十四队以南的宝清县宝山乡庆久村)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地方政府借助上述有利条件,在农场经营区域内建起国营林场(如密山市青梅山林场)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而使法定的农场经营区域不断受到蚕食。
  到1998年底,农场实际经营土地总面积仅为546.14平方公里,40年间被流民、乡民和地方林场等占用达221平方公里,占农场原总面积的28.8%。
  2000年,农场经营土地总面积532.39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