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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森林防火

第四节 森林防火



                 第四节 森林防火
  自建场至2000年,农场对森林防火工作常抓不懈,形成了健全的森防组织和体系,拥有较强的扑火设施设备,积累了丰富的扑救和预防森林火灾经验。
  1993年至2000年,农场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干部的工作考核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坚持领导轮流带班值班值宿制度,防火期内,农场机关每天有一名科级干部在森林防火指挥部昼夜值班。防火期内,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标语、板报等,在农场区域内宣传《森林法》、《森防条例》,布岗设卡,管制火源。防火戒严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按森林分布,农场建有防火瞭望塔 3座。保持有5个专业机械化灭火队、3个快速灭火队、33个普通灭火队和7个应急民兵小分队,配备风力灭火机36台,对讲机 30部,二号工具1300把和GPS定位仪一部。森林防火的内务建设达到规范化。
  1993年至1998年,农场发生山火15起,其中境外入境山火11起,场外人员在境内引燃山火4起。1993年境外入境山火两起,一起在宝密河林场 (煤矿)东南,二十米桥以南,一起在西大山林场(十七队)大珠山以西和十六队后山。两次灭火共出动人员101人,灭火机 10台,运输车10台。1995年境外入农场山火两起,均在十六队后山。两次灭火共出动99人,灭火机10台,运输车9台。1996年发生山火6起,火场依次分别在十三队后山、西大山林场以西 (八五五农场方向的越境火)、十六队后山、西大山林场、十三队后山和西大山林场后山。为扑灭这6起山火,农场先后动266人次,灭火机33台次,运输车辆19台次。西大山3起为境外入境山火,其余 3起为农场内火。
  1997年5月1日,境外山火入境导致农场接连发生山火 4起,火场分别在十二队东北、二十八队后山、十七队西北和老岗林场11林班。接到火警后,农场党政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全部到防火办公室办公,组织扑救。农场场长李凯、党委书记赵克强分赴火场指挥,调动机械化灭火队2个、灭火机36台、车辆35台,1 000余人连续奋战2天1夜,将山火扑灭。期间因火势凶猛,起火地点多,加之气温高、风大、火线长,给扑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为保护大面积人工林,防火指挥部决定以十二队火场为主,防止火线向南发展危及老岗林场的0.47万公顷人工林。由于组织得力,扑救及时,最终将火头截住。由于几处有火,分散了扑火力量,加上地方林场不能给以积极的配合,虽然农场组织扑救工作比较得力,但十二队、十一队的人工林过火面积仍然较大。灾后经公安部门侦察,起火原因:当日10时许,密山市珠山林场工人于学军,在珠山施业区开荒烧树枝引发山火过境;10时许,无业人员莱旺发在老岗林场11林班开荒烧树枝引起山火;11时许,宝清县宝山林场境内山火烧入农场二十八队区域;13时许,桦南县红峡林场施业区内有人开荒烧树枝引起火灾。各火场扑火力量分布情况:十二队火场前线指挥赵克强、崔星,机械化灭火队2个,灭火机11台,运输车8台,群众扑火队员 200人;十一队火场前线指挥李凯、成子金,灭火机10台,运输车7台,指挥车2台,群众扑火队员 340人;十七队火场前线指挥张玉良、李力,灭火机7台,群众扑火队员240人;二十八队火场前线指挥贾根长,灭火机8台,群众扑火队员170人。火灾造成的损失:于学军引起的山火烧入农场林地,过火面积622.5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88万余元;宝山林场引起的山火烧毁农场有林地 79.25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7.5万元;桦南县红峡林场引起的山火烧毁农场有林地4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3 465元;无业人员莱旺发引起的山火烧毁有林地712.47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近80万元。十二队火场扑救火灾费用总计41 145元,其中灭火机36台费用44 12.5元,人工费22 020元,油料费7 032元,运费7 680元,饮食费6 620元。
  1999~2000年场内无山火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