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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森林植物检疫

第五节 森林植物检疫



               第五节 森林植物检疫
  农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由农场林业部门负责。
  1993年4~6月,农场两次用光灯捕获各种昆虫几十种,做成标本,存入档案。
  1993年到1998年,农场严格执行木材检疫制度,检疫采取一车一证制,木材必须经过检疫后方可装车外运或者从外地运入农场。
  1993年至2000年,农场对森林病虫、鼠害进行两次普查。根据计划,农场林业部门于1993年对全场有林地进行了内业和外业调查。按照要求,将调查结果形成《黑龙江省八五一一农场经营区内林木病虫鼠害情况综合报告》,上报管局(分局)和总局。建立病虫害调查档案。1998年进行第二次调查。这次调查后形成主要材料 3份,包括《病虫害调查表》、《样地病虫害分布图》和《森林病虫害调查综合报告》。两次调查均历时7个月,分别在4月到10月进行。
  2000年夏,农场大旱,引发松落针病,使农场局部地区落叶松幼林早期落叶,落叶松幼林死亡面积达66.67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