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资 第二节 物 资
1992年至1999年,农场的物资工作由物资科管理,物资科和物资公司一体化,物资科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的营销企业。1996年至1999年12月 7日,物资公司由农业中心管辖。1999年12月7日,农业中心撤销,保留物资科编制,负责原滞销物资的销售。
一、采购与供应
1992年至1999年,物资公司实施全员岗位责任制和承包责任制,分组核算,目标考核,年终兑现奖罚。1995年,根据经济发展对物资需求的实际,农场对物资公司供应的物资价格实行“死一块、活一块”的宏观管理。死一块即大宗农用物资(如农药、化肥、燃料)由农场在宏观上调控价格,不得随意加价;活一块即农业机械配件等物资价格全面放开,按市场价格运行。为减轻家庭农场负担,农药、化肥、燃料的价格由农场确定,具体加价率分别为进价的7%、10%、4%。物资公司可在农场规定的加价率的范围内确定物资的销售价格,超标准加价所得收入发现后没收归农场。
自建场至2000年,农场物资进货渠道以从密山物资供应站和牡丹江分局物资供应站为主,到厂家直接购为辅,既保证了生产发展的需要,又保证了物资的质量。从密山物资供应站和牡丹江分局物资供应站进货的运费,一律由物资部门承担,不计入销售价格。大宗生产资料,物资部门先与用户订购,然后送货上门。
完成主要物资供应量情况统计表
(1993~2000年)
表2—43
物资供应情况统计表
(1993~2000年)
表2—44 单位:吨
农场的成品石油供应,1993年以前由农场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做出计划,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由采购部门按计划供应。从1993年起,改变历年按“种植业”、“交粮奖售”、“工农业总产值挂钩”和“汽车保有量”分配指标按照年度播种面积核定,成品石油供应开始由计划向半计划半市场过渡,当年汽油和柴油分配量较上年分别下降46%和 8.5%。为保证生产,农场成品石油的分配按管局下达的指标核定,采取按生产任务分类,一次定量包干分配的办法:即旱田每公顷90公斤(含农业田间运输、小型农田水利和场院用油),水田每公顷105公斤(其中 7.5公斤作为推广旱育稀植先进农业生产措施用油)。 同时,在严格控制非生产用油的基础上,对农业生产指标内用油,给予平价优惠且优先供应。指标分配的原则是“保证重点,兼顾一般”。1998年以后,成品石油供应全部放开走向市场。
由于成品石油供不应求,开拓议价购油渠道。每个单位根据实际提前一个月向农场物资采购部门提出下一个月的用油计划量,由农场组织统一采购。从1998年开始,成品石油供应全部进入市场。
农场成品石油供应指标统计表
(1993年)
表2—45 单位:吨/年
二、经营与管理
1993~1995年,物资科(含物资公司)是政企库合一、农场直属的经营实体,其人员编制、销售任务和上交费用,均由农场核定。农场对其实行承包责任制,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年终经考核后兑现奖罚。1996年物资科隶属农业中心,保留单独核算形式。1998年,农场以农化组为基础成立农化公司,经理于建政;以石化组为基础成立石化公司,经理王增尧;配件组转为私有,由王继燕买断后私人经营。物资科实际成为改制后处理遗留问题的机构。1998年,物资科处理积压物资74.6万元。1999年初,石化公司及人员划归农垦总局石化公司,无偿调拨农场油料贮存设备及设施等价值128万元。1999年12月7日,物资科编制撤销后,保留会计、保管员各一人,处理原物资公司剩余物资。2000年末,尚有待处理农机配件等价值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