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商业

第三节 商业



                 第三节 商  业
  1957年,农场商店成立。1965年,划归密山县联社,1969年复归农场。到1971年,全场有分销店 24个。1985年,分销店转为个体经营。1987年,农场商店实行承包责任制。当年提前4个月完成全年销售计划。1989年至1992年,实行经理负责制。1990年,龙头农场并入农场,原龙头农场商场划归农场商场,改称龙头分场。原龙头农场的9个分销店,后转为个体经营。
  1992年3月 20日,商场与辽宁省辽中县佳美服装厂联合举办“摸奖”活动并引发骚乱,数百人围攻、污辱商场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 由于此项活动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行变相彩票”,3月 25日被牡丹江农垦工商行政管理局、牡丹江农垦公安局、牡丹江管局司法处等执法部门联合查处,全部奖券销售款及剩余奖品和奖券,被依法扣留,非法所得被全部依法没收,有关责任人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1993年至1996年,农场对商场实行委托经营。
  1997年12月13日,农场以 1万元的价格将商场龙头分场出售给该商场职工,改制为股份制商场。12月16日,以10.3万元的价格将商场并全部商品出售给商场职工,商场由国营改制为股份制。商场的改制,是农场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不仅是农场众多国有企业中第一个转向非国有体制的企业,还标志着农场根据中共十五大精神,开始向公有制形式多样化迈进。
              农场商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1993~2000年)
  表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