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小城镇建设第一节 农场场部 第一节 农场场部
一、场部建设
从建场到1983年,农场区域内的小型建筑如民居及相关设施等,由基层单位按农场的年初计划建设,较大的工程由农场建设科设计基建公司施工。1984年,场部建设纳入机关部门管理。到2000年,以农场场部为核心的兴凯城镇建设粗具规模。
(一)环 境
场部的环境建设如修建道路、种植花草树木和清运垃圾等均由农场负责。每逢春暖花开时节,各单位根据农场的统一安排,各自组织人力到本卫生责任区内清除积雪垃圾,整修水沟道路。1984年场部地区铺设地下排水管道1 085米。1988年凯峰路由6米拓宽到12米,中心路两侧建花池70个,石砌排水沟1 500米,栽绿化树29 179株,种草坪1 171平方米。1987年到1997年,农场投资在场部中心地带建设一批园林小品。机关门前的水泥雕塑“少女和牛犊”、俱乐部东侧和招待所院内的亭台、俱乐部广场前栏柱上的石雕狮子等,为场部增色不少。1993年,农场开始加强场部地区的环境保护与建设。当年,为提高全民环境建设意识,本着公益事业大家办的原则,农场在场部地区实施建设费统筹,每年每个职工交纳公益金20元,用于场部地区的公益事业建设;农场投资8万元购环卫车1台,用于场部地区的污物处理。1994年,按照农场总局对小城镇规划的要求,农场完成场部地区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实施《农场城镇建设体系和建筑市场管理办法》。1999年,农场场部被农垦总局环保局评为“垦区环境保护模范小区”。2000年5至7月,农场投资30万元对场部地区环境进行综合改造。移走非绿化树280株,植垂榆350株,更新草坪5 328平方米,铺水泥砖路面3 634平方米。
(二)道 路
以场部中心大街为中轴,向南辐射4条,向北辐射3条。向南辐射的 4条接方虎公路,向北辐射的三条连凯峰路,中心大街西通方虎公路,凯峰路西交密(山)宝(清)公路。各路两侧均绿化。
1994年,农场投资 3.5万元改造东一条路排污暗沟。1995年,铺修造厂至建筑公司门前水泥砖林阴道300米、粮油总厂院内水泥路1 000多平方米。1996年 9月农场与密山市兴凯镇共建东一条路中段经兴凯镇供销社沿方虎公路北侧至西一路南端对接农场排水管道的 510米的地下排水工程,其中农场投资10.5万元,密山市兴凯镇政府投资 5万元。根据事前协议,建成的暗排管线属场镇共有基础设施,对凡是往该管线排放污水的单位与个人,按黑龙江省和密山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按投资比例分配给双方。1998年,农场投资1.8万元运砂石料1 100立方米,对凯峰路、兴北路和老干部房区进行重点养护。1999年 9月,农场投资44万元对农场场部中心大街进行沥青混凝土改造;投资15 000元运砂石料1 500立方米,铺涵管 88节,完成8 070延长米的砂石路养护任务。2000年,中心大街由原来的14.2米加宽到 19.2米;育材路由原来的5.5米加宽到8米;凯峰路垫高0.5米。为完成上述工程,农场拆除180平方米房屋一栋,拆迁道路两侧临时性营业建筑15处以及中发机械厂门卫和原建筑公司临路的仓库等。
(三)建 筑
场部地区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能可分为生产、生活、办公、服务和公益五类。生产类以厂房、库房为主,且多连片成区。如完达山食品厂厂区、粮油总厂厂区、修造厂厂区等。生活类以砖瓦结构的平房为主,楼房为辅,生活住房最初以生产单位划分,如食品厂房区、粮油总厂房区、砖瓦厂房区、医院房区等,特点是区域内的住户户主的工作单位是同一个,而且距离工作单位较近。居民住宅楼建筑中最早的是“青年楼”,建于1981年,为三层平顶建筑,居住年轻夫妇72对。1993年至2000年,农场在中心大街两侧先后建筑居民住宅楼13栋。办公类以楼房为主,如农场机关办公楼、完达山食品厂机关办公楼、国税局办公楼等。服务设施如银行、邮局、商场、宾馆(餐厅)、学校、医院等,多为三层以上的楼房。另有公益性建筑一栋,即农场俱乐部。场部区域内的办公性、服务性和公益建筑均附有广场和绿地,但面积不一。
1999年 9月,凯峰楼竣工,所有权人王学先。该楼主体工程三层,是场部地区建在国有建筑基础之上、与国有建筑融为一体的唯一的一栋私人建筑。1985年,农场实施俱乐部建设工程。由于工程设计面积超过了省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农场决定:先建好工程的全部基础、俱乐部主体中央部分——影剧(会议)厅和东侧的配套厅室以及卫生间等,对俱乐部主体的西侧配套厅室,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续建。1988年春,俱乐部影剧(会议)厅和东侧的配套厅室东以及卫生间等工程竣工后,在西侧预留了四个出入口,以备与续建工程结合之用。1996年12月,农场综合档案室内部管理与基础建设达到省级标准。但是,由于综合档案室地处低洼,夏季湿度大,达不到国家级档案室的标准,对此,农场总局档案管理部门对农场提出了加强档案库房建设,档案工作争取在2000年达到国家级标准的要求。1997年初,“完成农场俱乐部续建工程,将其作为农场综合档案室”的议题,进入农场领导班子议事日程。由于意见不一致,议而未决。1998年下半年,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农场决定停止续建俱乐部,搁置新的档案室建设计划,将俱乐部剩余的工程基础转让给王学先个人。
农场场部的小城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总体规划方面存在不足。1989年建于农场中心大街中段南侧的私人三层小楼(农场俱乐部对面),不仅外观格调不高,质量低劣,且没有让出足够的人行道,成为农场中心大街两侧建筑群中的一块“疤痕”。2000年建于兴凯路中部西侧的两座点式楼,虽然外形较为美观,但由于距离兴凯路太近,使兴凯路难以以农场办公楼为中轴拓宽,给场部的小城镇建设留下了百年遗憾。
农场建筑情况统计表
(1992~2000年)
表2—50 单位:平方米
(四)供 水
场部地区原有东北沦陷时期侵华日军建设的自来水工程:水源地在南甸子,输水管道1 800米,在今凯峰路最高处北侧建有600立方米贮水库,下设供水点9处。1958年,场部从八一农垦大学迁移至现址后,改造原有供水工程,保证了场部地区的生产生活用水。但由于供水点仅有9个,且离生活区较远,因此大多数职工生活用水仍需桶装肩挑走很远的路, 十分不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1981年至1985年,场部地区各单位相继实施“自来水到家工程”,用 5年时间解决了场部地区自来水户户通的问题。
1992年,场部地区(包括兴凯镇及其他驻镇国有企业)的生产生活用水由城建局负责,水源以南甸子浅层地下水为主。1994年,农场实行供水补贴制。1995年,农场投资 6.5万元改造了综合厂水塔。1996年,城建局自负盈亏, 根据单位吨水成本调整水价,经工商局批准定为2.5元/吨。
南甸子水源属于浅层地下水,水质较差。为提高场部地区居民生活用水质量,1998年,农场党委研究后决定打深水井。10月,经鸡西地质队 108队勘探测试,井点定在原砖厂东部边缘。1999年9月,深水井及配套工程竣工,但是由于新井水不符合饮用水标准,只得忍痛放弃。2000年8月至 10月,牡丹江地质队打井队在原砖厂周围连续打井三眼,由于地质条件复杂,水量较小,自来水改造工程只得继续进行。
(五)供 热
1963年,总面积2 500平方米的农场三层办公楼和500平方米职工食堂竣工。为保证冬季采暖,农场建设锅炉房一栋,购入并安装 4吨锅炉一座,开农场集中供热先河。1979年,场部第一栋居民住宅楼落成后进入集中供热系统,始有农场民居集中供热史。
场部地区集中供热由城建局负责。1999年,城建局有热容量360万大卡/小时锅炉一台,热容量120万大卡/小时锅炉二台,担负场部地区45 000多平方米的供暖任务。2000年,农场取消场部地区各单位小锅炉。7月28日,投资150万元改造场部地区集中供热系统,该工程管道总长1 358米,东起农场电厂加热站出口, 西至国税局西路口,南至兴凯镇供销社院内,线路基本连接了场部地区居民住宅楼和办公楼、文化活动场所和商业场所等,总供热面积达13万平方米;场长崔星任工程总指挥,副场长姜卫平任副总指挥,工程由鸡西市热力公司设计,城建局锅炉班施工;10月22日,工程竣工。《黑龙江省八五一一农场供热管理办法》同年11月 1日实施。
1993年到2000年场部地区集中供热网扩展情况:1996年增加奋斗居民楼供热面积 5 000平方米;1997年修造厂锅炉划归城建局增加修造厂供热面积 3 061平方米;1998年增加再就业市场供热面积440平方米,长安居民楼供热面积5 025平方米;1999年原修造厂锅炉转让给中发机械厂,取消供热面积 3 061平方米;同年11月完达山食品厂暖气管道连接城建局暖气分汽缸;2000年新增供热面积37 953平方米。
二、场部管理
1998年4月2日以前,场部地区的小城镇日常性事务管理如清理垃圾、整治环境、铺垫道路、植树种花等,主要由办公室、居委会或其他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按照农场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各单位落实。1996年11月分局党委任命赵克强为黑龙江省垦区八五一一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力和张玉良为副主任,但因无管理机制,各项社区工作如公安、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防疫等,只能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上级指示联系农场实际开展工作。其他如清理垃圾、整治环境、铺垫道路等,有很强的随意性和突击性,每逢外宾、贵宾来访或重大节日、庆典以及季节更换之前,农场就将上述工作作为义务劳动任务按人数分配给场部地区各单位,由其完成。
(一)管理机构
1963年,各单位成立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内的民事纠纷调解等。1967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居民委员会停止工作。1984年 3月,街道办公室(简称街道办)成立,主任李文祥。1988年,街道办撤销,城建局成立,负责原街道办的日常工作。1998年4月2日,街道办工作从城建局分出,街道办重新设置,毕荣欣任主任,主要负责场部地区农场居民日常事务和部分不动产管理以及居民区的卫生监督等。街道办下设3个管理站,9个居民委员会。1999年12月7日,3个管理站合并为一个管理站,居民委员会组织不变。同年,场部地区居民住房按居民委员会统一编号挂门牌。
(二)日常工作
场部地区管理日常工作分为居民管理、环境管理和房产管理。
环境管理工作1984年前由各单位负责,街道办成立后,在居民区内设24个垃圾点,定点清运。1998年场部地区成立街道办公室和居民委员会后,街道的日常管理才开始走向正常化。设置4名清洁工,负责场部主要街道的清扫及园林和露地花卉的管理。
1997年以前,居民管理一直由各单位负责,包括邻里间的矛盾纠纷、生死病嫁娶等红白事。为处理好上述事宜,各单位成立了治安领导小组、协调委员会等民间组织。1998年到2000年,由于农场企业多数转为民营,场部地区的居民管理全部由街道办及其所属的居民委负责。
1990年2月 15日,农场房产管理所成立,所长戴牧林,隶属城建局领导。当年对场部地区的公有房屋和居民住宅进行了勘测丈量登记,共登记住户 1 698户,住宅总面积78 798平方米;登记公房239栋,房屋总面积113 022平方米;全部依法发放《房屋执照》。同年实施《八五一一农场关于房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对新建、转让和出租住房实行统一管理,杜绝了房屋私建滥建和转让、出租无序的现象。1992年,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场部地区房产档案,换发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改革住房制度,原则是职工按标准交纳房改基金后,居住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允许进入销售市场。1993年12月28日,场部地区住房改革结束,房改面积7万余平方米,回收房改基金164万余元。1995年,对全场各生产队的房屋进行勘察丈量、产权登记、建立档案。登记私人住房163 862平方米,公房92 942平方米,房改面积 11万余平方米(不含原龙头农场,其房改于1986年完成),回收房改基金 100万元。住房制度改革后,取消了福利性分房,住房完全私有化。为加强房改后的房产管理,1995年12月14日执行《八五一一农场房产管理办法》,该文件对农场区域内的房屋产权、产籍、交易和租赁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是农场房地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从1996年开始,农场房产管理进入常规阶段。2000年,因农场房管部门在1998年建筑公司、粮油总厂和修造厂等单位转制时没能收缴其《房屋所有权证》,造成其《房屋所有权证》丢失,导致农场拆除上述单位遗留的报废房屋时灭籍工作无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