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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职工代表监督

第三节 职工代表监督



                第三节 职工代表监督
  职工代表对农场的经营管理实行监督,是职工行使农场管理权的重要体现形式。在职代会召开期间,职工代表可对场长的工作报告、农场的财务预(决)算、提案解答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提出意见或建议。1988年至2000年,职工代表每年定期对农场生产等情况进行巡视。
  1993年到2000年,每年由两名职工代表组成上交粮工作监督小组,对农场收粮单位的收粮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家庭农场上交粮的数量和质量负责,确保国家、农场和家庭农场的利益不受损害。2000年,粮食上交监督小组成员由职工代表陈同欣和张玉书组成,麦收期间工作25天,秋收期间工作58天,共收小麦4 041吨,大豆9 587吨,水稻5 500吨,小粒黄豆187吨,芸豆291吨,处理有关问题6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