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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场长分工负责制度

第二节 场长分工负责制度



               第二节 场长分工负责制度
  农场场长分工负责制始于1983年。
  1983年至1992年,除场长外,农场设副场长 (包括总农机师和总农艺师)6人。场长负责农场全面工作和经营管理办公室,其他如粮油管理、物资、商业,卫生、安全、交通,工业和基建等分别由一名副场长负责;农业生产和农机工作分别由总农艺师和总农机师负责。
  1992年12月至1999年12月,除场长外,农场设常务、农业、畜牧、工交、财务和社会事务副场长等 7人。农场副场长以上领导分工情况一般为:场长负责全场行政、生产经营、政研、计划;常务副场长负责机关常务、办公室、科技、文教,场长不在场内时代行场长职务;一副场长负责农业、农机、水利、土地、农化、石油、种子公司;一副场长负责财务、劳资、保险、城建、卫生;一副场长负责审计、监事、工商;一副场长负责建委、林业、司法民政、信访、街道、环保、交通、安全;一副场长负责畜牧;一副场长负责工业、经贸、粮食、通电。
  1999年 12月到2000年,除场长外,农场设副场长5人,为场长设财务助理、农业助理和农机助理各一人。农场副场长以上领导分工情况为:场长负责全场行政、生产经营、政研、计划、农业、农机、水利、土地、农化、石油、种子公司、科技,常务副场长负责机关常务、办公室、文教,一副场长负责劳资、保险、城建、卫生、审计、监事、工商,一副场长负责建委、林业、司法民政、信访、街道、环保、交通、安全,一副场长负责畜牧、工业、通电,一副场长负责经贸、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