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件拟定签发制度
第三节 文件拟定签发制度
第三节 文件拟定签发制度
农场通过文书处理程序,及时传达上级的决议、指示、通知等;根据农场党政班子会议或场长的指示,就农场的有关重大问题向上级呈交报告或请示,用决定、指示、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将农场决定的事项传达至基层。
上级文件到达农场后,经文书登记、办公室主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请有关场领导阅批后,由具体科室承办。农场场发文件多由机关科室相关人员代为起草,部门领导签字,农场办公室文秘副主任审核后由场长或常务副场长签发。以农场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全部由科室起草,科室领导签字,农场秘书审核后由常务副场长签发。党的文件绝大多数由党委工作部门人员代为起草,部门领导签字,农场党办副主任审核后由农场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