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督办检查制度
第七节 督办检查制度
第七节 督办检查制度
农场督办检查制始行于1959年,由办公室对农场部署的工作或根据上级的指示,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办检查。主要包括:农场对上级机关作出的重要决定、指示或上级领导亲自交办的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农场机关或基层单位对农场作出的重要决定、指示或农场领导特别交办的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农场机关有关科室对基层单位的请示的答复或办理的情况等。
农场的督办检查工作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曾受到严重干扰,但并未停止。“文化大革命”后又恢复正常。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农场实行督办通知书制度,把重要的督办事项责任落实到机关部门或下级的主管领导,明确责任和完成期限与质量,促进了督办事项的落实。
1993年至2000年,农场派员督办检查196次,电话督办检查451次。1997年办公室下发《督办通知书》32份,1998年下发13份,全部得到落实。督办检查对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