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畜牧业改革
第三节 畜牧业改革
第三节 畜牧业改革
1984年,农场对奶牛牧场挤奶人员实行“联奶计酬”,对饲养育成牛和犊牛人员实行“增重计酬”,对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联奶计分”。其他如养猪、养蜂等生产,根据其规模大小,分别采取“自负盈亏、全奖全赔”或承包到组、到户、到人。
1985年,在“联奶计酬”和“增重计酬”的基础上,农场把公养奶牛的饲养费用和应上缴的利润,全部分摊到成母牛身上,实行奶牛生产责任制。其他如猪、鸡、蜂、鹿、役畜等,全部承包到户,由职工家庭经营饲养。
1986年,奶牛饲养实行大组承包和家庭承包。公养猪除十五队等单位实行大组承包外,多数单位已经改为职工家庭户养。对开发性养鱼农场 3年内不收水面占用费,养鹿实行大组承包,养蜂和养鸡放开经营。1986年,全场有家庭奶牛场325个,猪场11个,渔场 4个,鸡场8个,蜂场5个。
1987年,农场对奶牛生产采取以下三种承包形式。
承包组承包:定额上缴利润。利润超过定额时,超额利润中的60%由承包组分配,40%作为承包组的留成基金;亏损时,亏损额的60%直接挂到承包组成员的户头,40%挂承包组或从上年留成基金中扣除。
公有户养:实行“利润定额上缴,自负盈亏”。
职工个人饲养:上交一定费用,保留职工身份。
对公有户养和职工个人饲养的奶牛,根据本单位的情况,每头成母牛拨给0.33~0.47公顷的饲料地,育成牛每头 0.2~0.33公顷,农场不再供应饲料玉米。当年全场奶牛存栏由1986年的3 523头发展到4 267头,增长21%。
1988年和1989年,农场对奶牛生产沿用1987年的三种承包形式。
1990年,农场对个别不适合承包到职工的奶牛场,实行大组承包,联奶计酬。
1991年,对队养奶牛实行 “三定五联”(定岗位责任、定人员、定奶牛头数,个人收入与奶产量指标、犊牛增重指标、乳质量指标、 岗位系数指标、目标管理指标相联)承包分配办法。年末全场奶牛存栏6 212头,突破6 000头大关,产鲜奶16 868吨,比1990年分别增长 11.4%和13.4%。涌现年产鲜奶超过 20吨的养牛大户72户。十三队、十四队、九队、四队和七队的户养奶牛和四队牧场和六队牧场奶牛单产超过6吨。
1992年,农场继续实行“三定五联”的承包办法。调整鲜奶收购价格。实行利润按比例返还,对经营亏损的牧场欠费利息挂账,奶牛在产品不收资金占用费。全场出现产鲜奶20吨以上的养牛大户117户,比1991年增长62.5%。
1993年,农场继续实行利润按比例返还、牧场欠费利息挂账,奶牛在产品不收资金占用费等优惠政策。3月,在十队牧场进行牧场国有民营试点(牧场场长领衔承包)。12月 24日,在十队召开“国有牧场民营现场会”,推广其牧场国有民营经验。
1994年,农场以责、权、利统一为原则,实行牧场场长领衔承包国有牧场和牧场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经营,四次上调鲜奶收购价格。
1995年,农场对六队牧场进行股份制经营试验,推进规模经营,培养年产鲜奶50吨的养奶牛大户。
1996年,农场完善六队牧场的股份制经营,扩大股本金。
1997年,农场对奶牛户按奶牛存栏头数分配饲料地,根据奶牛户的鲜奶产量对其饲料地的收费实行动态管理。奶牛配种、检疫费等由农场统筹。对各牧场实行委托经营,各牧场内部实行股份制。取消鲜奶差价补贴,鲜奶价格市场化。通过上述措施,调动了牧场职工生产积极性,当年扭亏117万元,增盈 80万元,扭转了畜牧业多年亏损的局面。六队牧场奶牛平均单产突破8 000公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998年,农场将二队牧场、七队牧场、八队牧场、九队牧场和十队牧场的奶牛群以及部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产权转让给职工。从此,农场的国有奶牛饲养业迈向了市场,农场因此每年减少畜牧业补贴支出300多万元。
1999年,农场对四队牧场、五队牧场和六队牧场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除牛舍、房屋租赁给股份制牧场使用外,其余资产全部卖给职工。改革畜牧兽医服务体系。撤销各单位的兽医服务点,在场部设立中心兽医站,下设 4个基层中心服务站。通过改革,兽医技术人员由过去的45人减至9人,服务站由34个减至4个。年产鲜奶20吨以上的奶牛大户150个,年产鲜奶50~100吨的奶牛大户3个。
2000年,对个体养牛户饲养的奶牛每头拨给10亩饲料地,每亩减收租金20元,农场为此补贴50多万元。当年养牛户建造青贮饲料窖22 000平方米,农场补贴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