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商业 服务业改革
第五节 商业 服务业改革
第五节 商业 服务业改革
1985年,农场对商场、采购站、物资库实行实行经理负责制,经营管理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定额上交,盈亏自负”。
1986年,商场取消基本工资,以销售额定分配额。当年实现销售额 326万元,利润11万元,在管局名列第一,创历史最高水平。
1993年至1997年,对商场实行 “租壳卖瓤”(对车间、仓库、厂区等实行租赁,机械设备、柜台、物资、商品等折价后出售给投资者)。 商场由经理承包,商品全部卖给经营者,柜台由经营者承包。1993年,商品销售总额1 010万元,比1992年增长114%。
1997年12月,农场将商场的国有产权全部转让给职工个人,商场转制为职工集体所有的股份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