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安全监察
第五节 安全监察
第五节 安全监察
自1993年始,农场安全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得到贯彻落实。农场坚持干部值班制度,各单位每天有一名干部值班。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农场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每年不少于四次,专门研究安全问题。坚持安全教育制度,农场负责安全工作的副场长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利用安全员学习班、有关会议以及检查基层事故隐患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生产队在春播、夏管、麦收、秋收生产阶段前,分别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生产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生产和管理人员分别在《安全生产责任书》上签字,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坚持综合安全检查制度,农场每年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四次综合检查,基层单位每月自查一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农场安全办公室出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具体责任者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整改情况由农场安全办公室备案。
1994年和1995年,农场发生重伤各1人。
1996年,农场对全场职工进行安全文化教育,全年无事故,农场被管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1997年,农场投入安技费42万元,其中改造低压线路8公里32万元,锅炉4台10万元。全年无事故,农场被分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1998年,农场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及企业法人进行安全培训。在非国有企业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同年5月25日,农场二十七队7户职工家庭联合雇用民工挖掘铺设自来水管道的地沟时,因地沟塌方致使 3名民工窒息死亡。死者系宝清县龙头乡兰花村村民。此事件后由二十七队与死者亲属协商处理终结。重伤5人。
1999年,农场投入安技费23万余元,更新供热6吨锅炉1台16万元,改造二十七队、四队低压线路和龙头变电所高压线路7万元。非国有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000年,农场突出安全文化的宣传教育和非国有企业的安全管理,全年无事故,农场被分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8年来,农场投入安技费150万元,其中改造基层单位30公里低压线路123万元,更新5台锅炉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