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场与宝清县的关系
第三节 农场与宝清县的关系
第三节 农场与宝清县的关系
宝清县地处黑龙江省东部。北以七星河为界,与双鸭山市、友谊县、富锦县为邻,西以完达山那丹哈达岭为界,与勃利县、桦南县接壤,西南以兰棒山南坡为界同七台河市相接,东以七星沁河为界与饶河县相望,南与东南以完达山老岗分水岭为界,与密山和虎林二市毗连。全境总面积10 012.7平方公里。
宝清县是农业县,是黑龙江省小麦和大豆的主产区之一,年产粮豆约1.1亿公斤。特产“宝清红”牌红小豆蜚声东南亚。
1958年4月,农场开荒大队进入宝密河地区,拉开了开发完达山北麓、密 (山)宝(清)公路以东、挠力河右岸地区的序幕,与宝清县始有接触。之后,宝清县相继在场区附近建立地方国营林场,又有流民相继进入农场区域建设自然村屯,由此出现场县间的民间交流。
1958年3月下旬,宝清县将其商业局副食品基地扩建为龙头畜牧场。1958年到 1996年的近40年间,龙头畜牧场领导体制多变,先后接受过宝清县商业局 (1958年4月~1960年)、合江专区行政公署(1960~1963年)、省农垦厅(1963~1965年12月)、农垦总局(1965年12月~1969年3月)、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1969年3月~1976年春)、省农场总局(1976~1997年)、省农垦总局(1997~)的领导。其名称也先后称为龙头种马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四师独立营、四十团四营、龙头马场、龙头农场等。1970年划归四十团(即农场)。1973年从四十团划出后改称龙头马场,归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四师直属。1990年2月,经省农场总局批准,龙头农场并入农场。
20世纪90年代,场县关系以礼节性往来为主,每年春节前夕,县委县政府均发函邀请农场派代表出席其新春联谊会。
1998年,在未经农场确认的情况下,宝清县单方面以颁发《林权证》的形式,将农场依法在珠山地区经营管理4 0多年的7 446公顷资源,确权给其所属的宝密林场,引发场县“珠山地区山林纠纷”,使场县关系进入了非正常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