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纪律检查
第七节 纪律检查
第七节 纪律检查
1993年以来,农场党委和纪委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查处案件,严肃党纪。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法规,在农场电视台开办党规教育专题节目,建立办事公开化制度和群众监督机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党风和清正廉洁教育。立案查处违纪案件41起,结案率100%。公开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6起,挽回经济损失64万余元。
1996年,农场纪委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举办的“全国党政纪条规知识竞赛”,宣传部刘俊华获黑龙江赛区三等奖。在场部地区聘请36名离休、退休和在职的党员干部做党风监督员,在69个党支部建立信访网,聘用义务信访员 210名。林业局局长孙某某,因工作失职和受贿,给农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96 233元,先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职、延长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多次帮助教育,孙某某对自己所犯错误既无认识,也没有具体的改正行为,最后经农场党委批准,开除其党籍。2000年,农场党委以胡长青、成克杰等高级干部腐败堕落为反面教材,在全场党员干部中进行警示教育。
农场党委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禁止领导干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采取措施紧缩招待费及小车费开支。查处奢侈浪费案件5起,处分领导干部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