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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干部队伍

第八节 干部队伍



                第八节 干部队伍
  农场干部来源于三个渠道:农场培养、上级调派、从外部引进。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农场干部多来自于10万转业官兵和下乡青年,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场干部多为当年转业官兵的第二代或在农场从事工作多年的优秀者。
  1993年以来,农场的干部管理机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在不断地改变。1993年以前,包括生产队管理人员在内的干部,全部由农场任命。从1993年开始,农场对干部实行为分层次管理。农场对基层单位只统一聘任或任命正职领导干部和工会主席 (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由农场党委聘任,队长由农场场长聘任), 各单位的行政副职及其以下干部由单位自行聘用报农场人事科备案。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编制1998年以前按单位经营规模大小核定6至8人,1999年后压缩到3至5人,小的单位如畜牧队、养蜂队等配 3人。1998年,农场恢复干部统一管理制度,严格干部考核标准和聘任程序,保持了干部队伍的稳定。从1996年 6月开始,管局党委对农场干部实行下管一级制度,将农场副场级领导的任命权下放给农场党委,副场级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农场党委综合后备副场级干部的领导能力、政绩和民意等情况,确定提拔作用人选。
  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干部新老交替,1993年以来,农场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从工人和管理人员中发现、选拔和培养后备干部,通过农场党校对后备干部定期集中培训,每年选送 2名优秀青年干部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进修,积极引进大(专)毕业学生。从1999年开始,实行队长助理制度,对基层后备干部的培养起到了重要作用。2000年,农场有队长助理10人,全部在生产队协助队长工作。
  后备干部培养制度。1985年以前,由于农场以集体为生产组织形式,生产队内有排,排内有班,工业单位内有车间,车间内有班组,为干部的逐步成长提供了重要的条件。1986年以后,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家庭农场的兴办,原来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由集体转变为以一家一户为单元后,职工的一切活动都被局限在家庭农场之内,个人的才能全部囿于家庭农场的发展,作为干部的基本条件之一的组织能力,极少有机会展示,加之培养后备干部机制不健全,因此从1993年开始,农场的在职干部队伍,特别是基层干部队伍趋于薄弱。这期间尽管农场仍然坚持后备干部培养制度,1993年农场党委举办了为期一个月的后备干部培训班,设管理、文秘等 9门课程,有37人参加培训;1997年,农场党委在一年之内举办了四期培训班,共培训各类干部 276人次,是建场以来举办培训班和培训后备干部人次最多的一年,而且后备干部人选也是来自基层,但是由于缺少干部成长必要的社会群体活动环境,后备干部难以正常成长,造成农场在干部使用上捉襟见肘的局面。
  1993年,在农场干部技术职称层次中,高级、中级和初级的比例分别为2.2%、15.9%和67%,1999年则是3.9%、27.7%和 60.1%,分别提高了1.7、11.8和-6.9个百分点。从统计数据看,农场干部队伍的素质在逐年提高,但实际上,拥有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的干部绝大多数已接近离岗年龄。
  农场干部队伍有着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1987年以前以拥有中学学历者为主,从1987年开始,通过文化补习、送到高等(党)院校培训(函授)等,使农场干部队伍的文化水平和整体素质逐步提高。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场干部队伍中大多数的文化程度接近或达到大学专科水平,个别干部文化水平超过了大学专科水平。
  1998年,结合农场部分国有企业转为非国有的实际情况,农场党委制定并实施《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及管理办法》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新形势下的农场干部管理。
  1999年,结合各级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和干部队伍现状,按照农场党委的要求,组织部重新制定并实行《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实施办法》。办法从干部选拔、任免、管理以及领导班子建设等十个方面进行了重新规定,为农场做好了新世纪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组织准备。
  2000年,农场党委以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为目的,对基层班子建设实行规范化考核。贯彻农场 《关于加强财务、农机、农业、畜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施办法》,以建设 “五强”(一把手综合素质强,班子结构优、互补能力强,思想作风正、整体功能强, 观念新、勇于开拓、改革意识强,会经营、善管理、决策能力强)班子为目标, 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干部考评制、基层民主监督制和领导干部学习制。对干部的考核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2000年,全场57个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有18个进入了“五强”。
  农场注意对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任用, 妇女干部约占农场干部总数的31%,少数民族干部约占农场干部总数的2%。
               农场干部结构情况统计表
                 (1993~2000年)
  表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