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干部聘任
第九节 干部聘任
第九节 干部聘任
一、选举制
农场基层干部选举制实行于1996年。其程序是:根据单位对行政干部的实际需要,经过农场组织部对该单位后备干部的考察,向该单位职工民主大会提出干部候选人,候选人向到会职工提出施政方针,然后在组织部的监督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得票最多者为该单位领导,最后由农场党委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确认并正式履行聘任手续。1996年,通过民主选举,女职工刘芳当选为水利队队长。
二、公示制
从1999年开始,农场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其主要程序是:由组织(人事)部向农场提出干部任用建议,经农场党委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通过后,通过电视、公告,将拟任用的干部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听取群众的反映。对拟任用的干部,在规定的期限内群众无意见,由组织部履行任命或聘用程序;有意见,经考察核实问题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是不影响任用的,由组织部履行任命或聘用程序,同时向其指明存在的问题,要求其在工作中加以改正;问题属实不能任用的,则撤销拟任用决定,另选他人。1999和2000年,农场任前公示27名,26名得到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