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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节 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节 精神文明建设
  1987年,省委、省政府命名农场为文明单位。1990年,省长邵奇惠签署17号令,发布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准则》。农场制定文明建设三年规划。1991年,农场文明单位建设办公室成立,主任富安辰。4月初,农场在五队召开精神文明建设现场会,将五队的 《禁止赌博酗酒制度》、《队容队貌管理制度》、《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家禽牲畜圈养制度》、《喜事新办丧事从俭制度》等转发到各单位。为加强场部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6月 25日,农场党委和中共密山县兴凯朝鲜族自治乡委员会联合成立“兴凯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场乡共同负责兴凯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联合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包括主任:耿洪义(乡)、黄澍翰,成员:董广英、王国柱(乡)、富安辰、宋明友(乡)。
  1991年以来,在检查评比的基础上,农场每年都要命名一批“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对命名后不能保持标准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或黄牌警告。对给予黄牌警告的单位,限期一年内改进,年内改进的,保持荣誉称号,没有改进的,撤销荣誉称号。
  1992年,农场命名四队、十二队、十四队、十五队、幼儿园等 5个单位为文明单位标兵,十队、十一队、二十五队、苗圃、砖瓦厂、电子电器经销公司、畜牧公司、城建局、科研站等9个单位为文明单位。管局命名农场职工医院、修造厂、二十队4个单位为文明单位。
  1993年8月 22日,全国边境文化长廊现场会在农场召开,国家文化部副部长高占祥出席大会,为农场的文化建设题词“美从东方来”。农场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完达山食品厂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农场命名九队、十九队、物资公司、职业高中、供电局 5个单位为文明单位标兵,二队、二十六队、二十七队、龙头子弟校、畜牧队为文明单位。十三队在限期内未能重新达标,被取消文明单位称号,摘去文明单位牌匾。对四队给予黄牌警告。
  1994年,为落实农场《1994年文明建设总体方案》,实现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建设目标,实行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单位负责人和保证人(党支部书记和队长)为文明单位建设先进个人制度。以治理脏乱差,建设优美环境为突破口,对农场区域实行净化、绿化、美化、香化,房屋规整化、路面沙石化、四旁绿化、禽畜圈养化,粪便定点、专人、专车管理,道路一条线、篱笆一条线、排水沟一条线、绿化树一条线,冬季垃圾 4月25前清运结束。为保证实现目标,农场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在全场开展“环境建设十佳单位”和百户“文明户”竞赛活动。活动中,完达山食品厂、供电局、中学、小学、幼儿园、医院、一队、十队、十二队、十六队等荣获农场“环境建设十佳单位”称号,赵庚仁等 100个职工家庭荣获“文明户”称号。农场命名苗圃、六队、七队、十六队、二十五队、畜牧科、公安分局、城建局为文明单位标兵,十七队、十八队、二十八队、二十九队、综合厂为文明单位。受到黄牌警告的四队在年内进步较大,经检查验收,予以恢复文明单位称号。九队、十队、物资公司、二十六队、畜牧队没有很好地保持荣誉,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后退的粮油总厂、建筑公司、二队和科研站等 4个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1995年,农场贯彻《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重点进行环境建设。年内铺沙石路13条计8 500延长米,用沙石3 500立方米。农场继续开展“百户文明家庭”和“环境建设十佳单位”竞赛。建成管局级文明单位3个,文明单位标兵3个。省委、省政府命名农场为文明单位标兵,完达山食品厂为文明单位。
  1996年,农场推广完达山食品厂、医院、一队、十二队环境建设经验,开展小康队建设。12月 7日,农场八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八五一一农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规划对农场1997年至2000年的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到2000年,建成国家级、省级和农垦总局级文明单位各1个,分局级文明单位20个,农场级文明单位 37个。建成文化先进单位60个,其中省级2个、农垦总局级5个,分局级23个,农场级30个。1996年,农场命名十四队和十五队为文明单位标兵,八队、十队、十一队、建筑公司、建行完达山分理处等 5个单位为文明单位,苗圃、畜牧公司、公安分局、二十五队、城建局保持农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二队、十七队、二十六队、二十八队、龙头小学保持农场文明单位称号,对二十七队、二十九队和综合厂给予黄牌警告,十八队未能很好保持文明单位称号,给予通报批评。
  根据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规定,从1996年开始,文明单位的命名由过去的每年一次改为每两年一次。
  1997年 6月,农场召开精神文明建设现场会,组织全场各单位党政领导参观一队、四队、五队、六队、七队,听取十三队、十四队、十六队、二十七队、十二队的经验介绍。一队、五队、七队、十二队营区建设向花园化方向迈进。场部奋斗居民楼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小区,关凤贤代表小区在农垦总局垦区小城镇建设会议上介绍经验。
  1998年,十四队的“十星级文明户”评比活动经验得到分局肯定并在分局内推广。农场党委命名二队、二十九队为文明单位标兵,科研站、水利队为文明单位。省委、省政府命名完达山食品厂为文明单位标兵。总局党委命名一队为文明队。分局党委命名十六队、中学、艺校为文明单位标兵,建行完达山分理处为文明单位。十九队、二十六队和畜牧队的文明单位称号命名已经 4年并保持荣誉,由农场重新命名为文明单位。农场对六队、七队、九队、十七队予以黄牌警告,四队,八队、十一队、十五队等未能保持荣誉,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并通报批评。
  1999年,农场以“巩固、提高、创新”为方针,提高文明单位、十星级文明户的创建水平。一队、五队、十四队、二十五队等单位的环境建设成绩显著。1999年,省委、省政府撤销农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命名农场为文明单位,命名完达山食品厂为文明单位标兵。农垦总局命名农场职工医院为文明单位,一队为文明队标兵。分局命名建行完达山分理处为文明单位,二十队、北大荒艺术学校、中学为文明单位标兵。农场命名二队、二十九队为文明单位标兵,十九队、二十六队、畜牧队、科研站、水利队为文明单位。分局命名十二队、十六队为安全文明队,职工医院为安全文明小区。
  2000年,根据“突出重点、带动一般、整体推进”的原则,农场确定五队、七队为高标准生产队建设单位,建设工作当年达到标准。机关开展了创建“文明科室”活动,农场开展“文化先进单位(队)建设”活动。农场命名中学、小学、医院为文化先进单位,二队、七队、十二队、十六队和科研站为文化先进队。分局命名北大荒艺术学校为文化先进单位,四队、五队、十三队、十四队为文化先进队。农场命名十三队、十四队、二十五队、城建局、公安分局、综合厂为文明单位标兵,七队为文明单位,企管科、社保分局、畜牧科、工会、组织部、宣传部为文明科室。对建设工作退步的十队、二十七队、二十八队给以警告,取消六队、九队文明单位称号。
  2000年6月13日,十六队队长陈洪田与歹徒搏斗,光荣负伤。
  陈洪田历任十七队工会主席、十七队党支部书记、基建公司党支部书记、十六队党支部书记、十六队队长等职。2000年6月 13日,陈洪田乘客车去密山途经九队路口时,六名没买票的青年男子准备下车,陈洪田规劝其买票,六人恼羞成怒,下车时用石块等砸毁汽车窗。陈洪田与司机刘新泉等人见状跳下汽车,将一歹徒抓获。另五名歹徒立即手持石头、砖头等扑向冲在最前面的陈洪田。陈洪田一手紧紧抓住砸车窗的歹徒不放,另一只手与其他歹徒厮打。这时,另一名歹徒趁机用刀刺进了陈洪田的上身右后侧,鲜血立刻从伤口涌出,染红了衣裤。陈洪田1986年参军,他在部队精兵强武,多次立功受奖,光荣入党。1991年,从部队复员后,他主动要求到农场偏远的生产队工作。1998年春,与十七队毗邻的地方红霞林场发生山火,他带领本单位防火队员在火场奋战三天三夜,衣服烤糊了,头发烧焦了,终于扑灭了山火。到十六队后,得知孙汉玉的女儿因家中困难辍学,他便从兜里拿出 300元钱交给了孙汉玉。2000年,陈洪田先后被农场党委和分局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