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权益保护 第二节 权益保护
1997年,农场女工委员会查处 3起私营企业主克扣女工工资事件。农场八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生产队哺乳期内的女工应发放工资;女工主任因女工工作误工的,根据考勤由农场每年给每名女工主任补贴300元~500元。1998年和1999年,通过协调,落实了私营企业中15名女工的产假工资;处理劳资争议 3起,仲裁劳资争议一起。受益女工向农场女工委员会赠送绣有“下岗职工的坚强后盾”字样的锦旗一面。省电视台采访了农场女工委员会保护女工权益的事迹。2000年,农场女工委员会接受女工来信来访16次,劳动争议 6起,计39人次。协调解决了15名女工与资方的劳动争议。
农场妇科病检查及治疗情况统计表
(1995~2000年)
表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