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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七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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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场的检察工作始于1986年,办公机构初称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1988年改组为检察室。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检察室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受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