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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三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三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93年 8月,原二十二队队长赵子峰伙同会计贪污、挪用公款,被牡丹江农垦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监外执行。
  2000年,原粮食科科长邱云亮、会计王凤荣两人因于1997年合伙作案贪污公款30余万元,分别被省高院以贪污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0年,检察室受理民事申诉案件两起,其中立案一起,不立案一起,一是田乃军申诉赵忠元经济纠纷案立案,二是孙友荣申诉罗忠平人身赔偿案一起。当年对八五四农场的陈明国敲诈勒索杨士来一案出庭公诉。
  2000年,检察室依法对公安分局、法庭等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监督检查两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次,交呈有关部门查办。
  1993年至2000年,检察室依法对公安分局、法庭等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察,利用广播电视等进行控告申诉的宣传,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6件,全部查清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