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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代理 公证

第四节 代理 公证



                 第四节 代理 公证
  农场的代理、公证工作始于1986年。
  1993年,协办公证15件,总标的2.5万元,非诉讼代理挽回经济损失5 770元。
  1994年,协办公证24件,总标的额3.4万元,诉讼代理1件。
  1995年,完成公证1 000件,是管局公证处年初下达任务的5倍。
  1996年,协办公证263件,标的额 88.23万元。诉讼代理两件,标的额8 198元,非诉讼代理50余件,标的额3.05万元。
  1997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代理20件,协办公证1 500件。
  1998年,代理民事诉讼案件3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3件,协办公证87件。
  1999年,参与诉讼、非诉讼代理64件,其中诉讼代理10件,协办公证1 063件。
  2000年,参与诉讼、非诉讼代理67件,其中诉讼代理14件,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协办公证39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