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代理 公证
第四节 代理 公证
第四节 代理 公证
农场的代理、公证工作始于1986年。
1993年,协办公证15件,总标的2.5万元,非诉讼代理挽回经济损失5 770元。
1994年,协办公证24件,总标的额3.4万元,诉讼代理1件。
1995年,完成公证1 000件,是管局公证处年初下达任务的5倍。
1996年,协办公证263件,标的额 88.23万元。诉讼代理两件,标的额8 198元,非诉讼代理50余件,标的额3.05万元。
1997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代理20件,协办公证1 500件。
1998年,代理民事诉讼案件3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3件,协办公证87件。
1999年,参与诉讼、非诉讼代理64件,其中诉讼代理10件,协办公证1 063件。
2000年,参与诉讼、非诉讼代理67件,其中诉讼代理14件,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协办公证39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