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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民族

第六节 民族



                 第六节 民  族
  1993年末,全场人口16 216人,其中汉族人数最多, 为15 821人,占总人口数的97.6%。另有满族等11个少数民族共395人,占总人口数的2.4%。
  2000年末,全场人口16 092人,其中汉族为15 625人,占总人口的97.16%。另有满族等11个少数民族共467人,占总人口的2.84%。其中满族256人、朝鲜族134人、回族23人、壮族15、蒙古族20人、土家族8人、瑶族5人、锡伯族3人、黎族1、赫哲族1人、苗族1人。
  2000年与1993年相比农场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