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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育

第三节 生育



                 第三节 生  育
  自建场至1962年,由于国家不限制人口生育,一对夫妇生育3至4个孩子的现象极为普遍。
  1962年至1965年,国家提倡计划生育,全场有34人做了绝育手术。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场计划生育工作复陷入无政府状态。
  1973年到1978年,农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不许生第三胎,口号是“消灭老三”。
  1979年开始,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得到职工群众响应,刘俊华等14对新婚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后采取了绝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密山县人民政府向他们颁发了奖状。从此,农场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常规时期,除国家政策准许的特殊情况外,杜绝了生第二胎的现象。
  1990年2月,原龙头农场并入农场,经过细致认真的思想教育,一个月内做绝育手术122例,解决了原龙头农场普遍存在的超生、偷生、逃生等问题,使农场的计划生育工作重新步入了正常轨道。
  到1996年底,经过 3年的基础建设,农场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国家标准,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的自觉行为。
  从1997年开始,农场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每年对场内适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教育。
  1998年3月,农场为辖区内住户建立档案,实行家庭户卡,做到无计划生育死角和漏洞。
  1999年,农场代表黑龙江垦区接受并通过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垦区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
               农场计划生育情况统计表
                 (1993~2000年)
  表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