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福利
第七章 民政
第一节 社会福利
第一节 社会福利
一、赈灾第七章民政
1996年,农场人民向陕西、甘肃两省灾民捐款20 616元,募集衣物 217件。1997年冬,向垦区受灾农场职工捐款2 683.50元,衣物340件。
1998年,松花江、嫩江流域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肇源农场遭受特大灾害。8月 16日,农场党委向全场人民发出捐献衣物支援灾区的号召,仅两个小时,就收到捐献的被褥 314套,衣物5 036件,现金80 726.70元。8月20日,全场向肇源农场捐赠救灾款 50万元,北大荒艺术学校举行“手挽手,心连心”赈灾义演,募集捐款 4 307元。代国家福利部门销售救灾福利彩券2万元。根据农垦总局部署,9月5日至9月18日,农场接收安置肇源农场灾民 29户101人,为接收和安置灾民投入资金35万元。
二、助 残
1993年10月,黑龙江省农垦八五一一残疾人联合会成立。
1994年 3月,根据国家残疾人定残标准,经职工医院体检后确定符合定残标准的残疾人为117人。
1995年4月,完达山福利塑料厂安排4名残疾人就业。10月,综合福利纸箱厂成立,投资总额25万元,法人代表季兴传,生产纸箱、纸盒、纸带等,安排15名残疾人就业。
1996年5月19日,农场开展“预防残疾,增进健康”为主题的第六次助残日活动,宣传《残疾人保障法》。
1997年3月,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农场为144名残疾人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5月 18日,开展“预防残疾、减少残疾、控制残疾发展”为主题的第七次助残日活动,表彰残疾人自强模范。12月19日,农垦八五一一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暨首次残疾人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代表共98人,其中残疾人代表43人,选举出农场残联名誉主席、第一次代表大会执行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残联第一届执行理事会理事、残联第一届主席团成员。
1998年5月 17日,农场开展“扶贫解困”为主题的第八次助残日活动,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民政部门对残疾人家庭实行特殊扶助。10月,开展了救助贫困失学残疾女童活动。
1999年5月 16日,农场开展“无障碍与视觉第一”为主题的第九次助残日活动。宣传防盲、治盲知识,调查全场白内障患者,对16名白内障患者进行康复治疗。利用特困学生救助基金,救助9名残疾人子女入学。农场工商部门减免7户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工商管理费。
2000年5月 21日,在“志愿者助残”为主题的第十次助残日活动中,全场出宣传栏、黑板报56期,举办电视专题节目两期,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先进事迹。走访慰问19户残疾人家庭。职工医院、社保分局设立残疾人优先服务窗口,为残疾人看病就医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报销医疗费服务。
三、敬 老
敬老院成立于1997年11月,占地面积1 669.5平方米,建筑面积 817.8平方米,9个房间25个床位,设有食堂、卫生间、浴室、活动室,室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和录音机等。入院老人的伙食费由老人自己(或子女)负责,医疗等部分费用由老人所在单位和农场给予补助。
1998年收养老人13人,1999年增养3人。2000年增养2人,病故1人。
四、扶 困
1997年,为“转变职能,服务基层”,民政局开展“为民服务年”活动。1998年 3月,民政局被农垦总局授予“为民服务年先进单位”称号。
1998年,农场对贫困职工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职工家庭给予一定的救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年内27户职工家庭享受保障金总额16 695元。
1999年,民政局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走访慰问军(烈)、革命伤(残)军人、建国前入伍的复转军人、1958年从部队集体复员转业到农场的健在的59名功臣以及在住房、医疗和生活生活方面有困难的人员。
2000年,为了保障 27户人均月收低于120元的特困家庭的最低基本生活,全年为其发放保障金 26 928元。9月下旬,按照国家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场范围内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经调查,除27户已保外,还有356户 704人应进入低保范围。9月,在国家民政部开展的以“敬老、爱老、扶老、助老”为主题的中华风采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中,农场机关科室、社区部门干部职工购买福利彩票12 000元。10月,根据省民政局《关于做好今年“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民政局组织全场职工捐赠款物7 1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