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殡葬 第四节 殡 葬
自建场至1983年,农场内人口死亡一直沿袭旧俗进行土葬。1983年6月 25日,密山县政府发布《关于破除旧的丧葬习俗,实行火化深葬的通告》,在全县境内实行火葬。根据通告精神,农场于1983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殡葬改革,对死者遗体进行火葬。1984年,全国三八红旗手、黑龙江省保教模范崔中女父亲病故,崔中女移风易俗,在全场第一个将故去的亲人遗体进行火葬。到1986年,农场内死亡人口火葬率达到100%,并一直保持到1989年。1990年龙头农场撤销,原龙头农场整建制并入农场,因宝清县龙头乡当时没实行殡葬改革,加上地处宝清县龙头地区的农场二十二队至二十九队和综合厂距离密山殡仪馆太远,因此上述单位在丧葬方面一直沿袭土葬旧习。1995年,宝清县的殡葬改革开始在龙头地区推行,上述单位才实行火葬。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农场制定并下达了《关于农场殡葬管理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动了农场的文明殡葬工作。
农场死亡人口尸体火葬统计表
(1993~2000年)
表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