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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林界划分的规定》(节录)

《虎林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林界划分的规定》(节录)



                  (1959年1月)
  各农场、公社、八一农大:
  完达山林区委托我局(县)经营管理以来,长期林界未明确划分,使各场(公社)经营管理有很多困难,发生问题不易追查责任。为便于各场(公社)经营管理,保护好国家森林资源,现依虎饶县人民公社规划示意图为根据,将林区界线划分如下:
  (一)各场(公社)所辖林界划分:
  青年农场(公社):北至大金别河分水岭开始,斜向西北经大主桥至牛心顶子以西 400高地;东北至原虎、宝县界;东,东南,南至原虎、宝县界开始,经杨岗以西沿穆棱河到知一乡止;西南至知一乡开始串通密、虎铁路,经富国千山,移民新村,东返串通密勃公路至青年水库止;西,西北至青年水库开始北上至牛心顶子山以西400高地。
  (三)此规定下发后,即按此划分进行对森林经营管理,如林界有新的变更,另行通知。此规定有不便本场经营管理之处,而适合友邻兄弟场经营管理,除主动向友邻场协商外,并及时报局(县),以便研究决定。
  (注:1.青年农场即八五一一农场的前身。 2.本文中的虎、宝、密、勃等,系指当时的虎林县、宝清县、密山县和勃力县。3.此件原件现藏于虎林县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