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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第十五章 林业

第一节 概述



  农场初建时期未正式确定林业经营界。当时的林业是搞些群众性的植树造林和绿化营区,其树种有:杨、榆、糖槭等。1956年以后,由省土地管理局(经密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和农垦部设计院确立和规划了农场经营界。其界址是西至牛心山,东、东南至黑背山,东北至二人班公社,北至向阳公社,全场土地面积为348,040亩,其中林地面积为207,000亩(其中边防林80,000亩)。场界内的山林管理,由县林业部门管理,农场的任务是四旁绿化和负担林区义务护林防火工作。1956年和1957年冬,农场组织工人去地方森林经营所进行民需木材生产,解决本场的自用材,年采伐量达2,000~3,000立方米。具体业务由农场作业室、基建大队分别负责设计和组织。
  1958年由于农垦事业大发展,需要大力开发完达山林区,中共中央、国务院、农垦部指示:密、虎、宝、饶四县的固有林区交给农垦局开发经营。当年秋农场接收了三道岭子林场和平房林场。两个林场共有林地面积165万亩,当年负担采伐任务10万立方米(平房林场4万。三道岭子林场6万)。此时,农场成立了采伐指挥部,同时农场成立了林业科。1959年虎林县人民委员会(当时是政企合一)下达了(59)虎规宇1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我场林界,界址是北至金沙场,东北至青年农场界,东至密山场界,西至鸡西市界,南、东南至黑背山,经营林地总面积3,155,000亩。增加的这部分山林面积绝大部分为天然中、幼萌生柞、桦林。当(59)虎规字1号文件下达后不久,三道岭子林场、平房林场(西干饭盆林片留给农场)又交回给密山县,余者山林面积仍归农场经营。196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达了237号文件,农场经营的山林又发生了变化。农场根据文件精神,本着先交后划的原则。把在鸡东县境内山林全部移交给县,待后由县划给农场山林。但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各项工作都受到了冲击,县场林界始终未有划定。1980年根据农垦部、林业部1965年下发的两部文件指出:“经黑龙江省人委批准的农垦农场经营范围内的荒山、荒地、宜林地、次生林、散生林。……仍归农场经营管理”和省黑政发字(1980)113号文件“关于处理若干土地、林权纠纷问题决定”的精神,经县与农场协商,达成协议:鸡东县、密山县共划给我场林地面积403,677亩。为了大力发展林业,农场分别在各分场组建了5个林场,以营林生产为主,1983年进行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对森林资源可分以下类型:
  一、以柞、桦为主天然萌生次生林,林龄大致在30年左右,胸径多在6~12厘米,树高大体为7~10米,阴坡林相较好,可进行次生林抚育,阳坡经多次砍伐多代萌生,径级较小,树高仅在3~5米,无培养前途,需改造更新。
  二、有少量壮龄林和成熟林,大都分布在边境地区,不能进行采伐,仅有极少量在边境一公里以外可采伐利用。
  三、疏林地。1980年前由于林权未定,场社多次无计划采伐,大强度择伐,拔大毛,使林地残留一些霸王树、小老树,有的呈群团状丛生,林相残破,确无培养价值,有待改造更新。
  四、营造林的人工林。到1983年底共造林96,235.6亩,其中用材林81,455.6亩,农防林11,455.3亩,经济林3,327.7亩,经济林中果树为1,833亩。造林树种有落叶松、樟子松、红松、水曲柳、杨树等。其中落叶松面积占90%以上,红松、樟子松、水曲柳、杨树只占10%,落叶松比例过大。珍贵树种红松,优良树种樟子松、小黑杨的比例极少。今后计划落叶松的比例要下降,要增加红松、樟子松、水曲柳、小黑杨等其它树种。
  农场从1957年起建立林业科。1961年后,林业科撤销,在工业交通科内设一名林业技术员。1969年组建兵团后,在生产股内设一名林业技术员。1975年又设林业科。
              历年林业机构领导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