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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财经纪律

第七节 财经纪律



  农场多年来认真执行1963年由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和1978年、1979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两次财务制度汇编中关于加强财经纪律的规定。农场每年组织两次全场性财经纪律大检查,其内容为“十不准”:
  1.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拿乱用资金,不准截留上缴利税和其它上交款额。  。
  2.不准乱挤乱摊成本。
  3.不准乱发奖金(农业生产队不准实行计件工资)。
  4.不准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
  5.不准提高开支标准和降低收费标准
  6.不准化公为私,化全民为集体。
  7.不准赊款,遵守结算纪律,不准乱涨价,
  8.不准用自产商品照顾职工福利,随意降价。
  9.不准借扭亏之机,降低产品质量。
  10.不准提高产品价格,乱摊派资金。
                历年经营盈亏统计表(一)
                                 单位:千元


      
                                  
                 历年经营盈亏统计表(一)                                  单位:千元



              
                                  
               固定资金增减变动表(二)
                                  单位:千元


        
                                   



                年末流动资金及占用情况表(三)
                                   单位:千元






             职工历年专用基金结余情况表(四)
                                   单位:千元






              历年几个经济指标分析表(五)
                                   单位:元






              历 年 基 建 投 资 额 分 析 表 (六)
                                  单位:千元






              历年基建拨款情况表(七)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