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资制度及工资调整 一、工资制度
农场的工资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供给制:1948年,农场创建时期的干部、职工、学员实行供给制。供给标准是,一年粗布衣一套,单衣一年两套,棉衣一套,发日用品,如牙刷、土肥皂、土毛巾等。每月根据职务,级别发津贴费200元至1,000元(东北地方流通券,折合人民币2元至10元)。
(二)薪金工分制:1949年下半年实行薪金工分制,当时工薪分值是根据东北日报每月公布而定,一般分值是二至三角左右。那时场长最高薪为380分,一般工人为150分左右,技术干部320至350分,学员60分左右。
(三)工资制:1956年农场根据行业、工种、技术专长,对全场每个职工核定工资级别,开始实行工资制。
二、工资调整
1956年,工资改革后,进行工资调整,全场97名干部中有25人升级,占干部总数的25%。170名技术工人中有98人升级,占技术工人总数57%。188名普通工人中有12人升级,占普通工人的6.3%。全场实际升级人数135人,增加工资额3,596元。1958年10月,定级348人。1960年,定级124人,升级213人,人均增加工资1.54元。1961年,农场按37%调整工资,实调人数2,471人,增加工资额12,296元,人均增加工资4.97元。平均工资水平为36.43元。1963年职工升级人数为1,086人,平均每人增长工资5.65元,升级人数占应升人数33.4%,定级425人。1964年学徒工转正定级44人,试用工转正24人。1965年定级135人,试用工转正定级21人。1971年全场低工资调整2,132人,月增加工资14,463.47元,人均增加6.78元。1976年将880名职工子弟,由兵团时期定的供给制 24元改为28元。1977年国家规定按40%的比例调整工资,全场升级人数为3,707人,月增加工资额22,373.50元,人均增加6.03元;转正定级人员1,697人,月增加工资额6.65元。1978年国家规定按2%的比例,对有突出贡献的增加工资,全场共198人,月增加工资额1,386元,人均增加7元。1979年国家规定按40%比例调资,全场有3,350人升级,月增加工资额23,412.31元,平均每人增加6.9元;转正定级1,486人,月增加工资额467.38元,平均每人增加 0.86元。1980年转正定级360人,月增加工资额1,964.40元,平均每人增加5.45元。同年文教、卫生人员调整工资。文教调资576人,增加工资额3,113.4元,平均每人增加7.57元;医务卫生人员调资211人(其中升两级12人),月增加工资额1,329元,平均每人增加6.60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对过去“左”的工资政策进行了纠正,并适时地进行了几次工资调整,这就改变了过去农场职工工资偏低的不合理状况;尤其是随着职工子女就业人数的增多,工资收入的提高,职工的生活有了普遍的改善,很多高档商品开始进入职工家庭。职工存款每年也高达35万元。
三、奖金
农场初建时没有奖金,如年终盈利,一般采取政治荣誊奖为主和实物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奖励。
1958年至1959年,实行跃进奖,评为一、二、三等,一等30元,等差10元。1960年至1962年实行阶段作业完成任务奖和物资奖,对完成任务显著的机务工人提前晋级奖励。1964年以后实行阶段作业奖和年终完成计划奖相结合,奖金是根据本队年工资总额的3%至5%提取。生产队完成了产量计划,并超额完成财务计划的,从超额盈利部份或计划减亏部份中提取25%作为奖金。
1966年6月,农场根据农垦部“关于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在劳动制度上取消固定工和临时工之分,凡有劳动能力的均是农场劳动力,工资改成两结合,即由作业工资和基本工资两部分组成,以农工的标准工资32元为扛,扛以下打乱,实行评工计分,以分计酬,扛以上差额补贴。这项改革,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被视为“奖金挂帅”,“物资刺激”而遭到批判,停止执行。
1969年,组建四十四团后,职工分配形式执行月薪制。1972年又实行了评工记分,以大寨评工记分法为付酬形式。1977年在大寨工分的基础上又推行定额记分、以分计酬和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分配制度。
1979年,根据管局指示,在生产队实行评工记分和阶段作业奖与年终产量利润奖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即实行班组业务核算、定额计分、以分付酬、以分计奖的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这一年全场实现利润317.8万元,提取奖金149.9万元,占经营利润47%。全场得奖人数7,985人,人均奖金187.7元。
1980年推行生产责任制,年终生产队完成盈亏计划和超盈减亏计划的都按7、2、1的比例(70%分给个人,20%生产队留成,10%上交农场)提奖。这年全场提奖金79万元,得奖人数5,100人,平均每人得奖金154元。
1981年,全场得奖人数3,231人、奖金总支出28.9万元,人均奖金87.58元。第八生产队执行生产责任制后,超计划上交利润16万元,全队职工人均奖金183元。1982年,全场全面落实了生产责任制,进行三定三包一奖(定产量、定利润、定工资额,包作业量、包质量、包成本,超额有奖)的经济责任制,并执行以32元为扛的浮动工资制,每月扣职工浮动工资6.40元,凡完成年计划的,返还浮动工资,凡完不成计划的,按比例扣浮动工资。对生产专业组,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生产队可分别采取农机混合编组或农机分开编组等形式承包。农场对生产队按年终超计划利润的不同数额按4,3,2,1提成。
四、职工平均收入及劳动生产率(含工业)
(一)五十年代平均每年每个职工生产粮豆31,265斤,平均创造价值1,810元。
六十年代平均每年每个职工生产粮豆9,096斤,平均创造价值 1,201元。
七十年代平均每年每个职工生产粮豆14,796斤,平均创造价值 1,945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尤其是1980年到1982年,三年平均每个职工生产粮豆15,212斤,创造价值2,500元。
历年职工人数及平均工资水平与粮豆生产表
(二)1982至1984年农场职工家庭收支情况的调查
1982年,根据总局指示农场以人均收入为主要标志,抽取了三队、四队、七队、八队、十一队、十六队、十七队及玻璃厂共八个单位为样本,每个队(厂)再抽取5户为调查户,全场共40户,实行常年经常性记帐,定期整理。三年来调查的主要情况如下:
1.1982年至1984年,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全场工农业生产总值由1982年的2,064万元增加到1984年的2,641万元,增长27.9%,平均每年递增13.1%,粮豆总产由1982年的20,490吨增加到1984年的27,493吨,增长34.2%,平均每年递增15.8%。
经营状况也有明显好转,1982年亏损38.2万元,1983年盈利130.2万元,1984年盈利140.1万元。三年共盈利232.1万元。三年共上交国家税金307.3万元。
2.人均纯收入逐年增长
1984年人均纯收入514.53元,比1982年的403.60元提高 27,5%,比1983年的483.93元提高6.3%。(见表一)
人均纯收入及其构成
金额:元(表一)
①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逐年提高
1984年职工年平均工资751.99元,比1982年的687.32元提高了7.6%。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奖金增加了,由1982年的42.50元提高到1984年的104.14元,增长145%。其次是调资增加。标准工资由1982年的522.25元增加到1984年的531.66元,增长1.8%。(见表二)
②从集体得到的收入下降,从家庭副业得到的收入增加。
调查中表明,我场集体企业1982年人均收入28.52元,占人均总收入7.1%。1984则下降为4.91元,下降82.8%,比重仅占1%弱。原因是多数集体职工转入家庭副业生产。
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其构成
金额:元(表二)
由于个体经济的发展,家庭副业生产收入增长很快,1984年人均收入达85.51元,为1982年的41.69元的两倍多,增加104.5%。比重也由1982年的10.3%上升到1984年的16.6%。(见表一)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及其构成
金额:元(表三)
⑧人均生活费支出增加
1984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8.43元,比1982年的317.62元增长25.4%,主要是副食品和日用品支出的增加。(见表三)
从实物消费量看,植物油、肉蛋、酒类等消费量增加了,日用高档用品的百户拥有量在增加,增加速度较快的有电视机、大型家具和洗衣机。(见表四、五)
人均主要消费品的消费量
单位:市斤、市尺(表四)
百户主要耐用品拥有及增长率
表五)
④人均储蓄持续增长
1982年末人均储蓄193.9元,1983年末人均储蓄264元,1984年人均储蓄300元,1984年比1982年增长54.7%,比1983年增长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