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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管理及安全生产

第三节  劳动管理及安全生产



  一、劳动管理
  1956年后,农场成立劳资股,有专人负责劳动工资、劳力调配、劳保、定额管理等工作。1960年成立劳资科,建立了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各分场设有专职劳动工资助理员。1963年劳资和计划合为一个部门。那时农场实行生产队、分场、农场三级管理。劳动力的调配,由各单位根据上级规定的各项作业的劳动定额和农场下达的生产计划指标,核定本单位劳动力的余缺,上报农场,然后由劳资科本着人多调出、人少调入的原则进行全场的劳动力平衡调配。1969年后,大批知识青年来场,职工猛增,造成农场劳动力过剩,在平衡劳动力时,采取摊派的办法。使不少单位人浮于事,劳动生产率下降。1980年后,农场制定了劳动工资管理条例草案。从这时起,农场对劳动力的使用,主要实行定员定编。对超编人员,分别组织林业、农田建设、积肥,副业生产等专业小分队,开辟新的生产项目,进行合理利用劳动力,并要求每人每年所创造的价值不少于600元。对职工的调动,经农场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劳资科办理调转手续,各单位之间不准擅自调出调入,否则劳资部门不划拨工资指标。基层单位要根据农场批准的年度工资总额加以控制,不准突破工资总额。为此,农场规定了每个职工月出勤天数不准超过25.5天,但农忙可多出,农闲补休。各单位编制的工资花名册必须经劳资部门审查后方可发放工资。
  在劳动管理上,除经常对职工进行主人翁的思想教育外,还规定了严格的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以保证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进行。
  二、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在1962年以前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1963年后由劳资部门兼管。1979年农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安全生产提到了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厂、矿(队)有专职和兼职安检员。农场劳资,工交、工会有抓安检工作的干部,农场指定一名副场长抓安全生产工作。
               1969~1983年重大事故记载
  1969年7月24日,工程队因电起火,烧毁住房120平方米,损失达10,000元。
  1970年1月23日,玻璃厂厂房起火,烧毁厂房、机械,损失达30,000元以上。
  1970年5月4日,煤矿井下放炮失误,死亡1人。
  1971年4月19日,司机李X X翻车,损坏汽车1台,价值15,000元。
  1972年4月5日,二分场打渔队因风大翻船,淹死2人。
  1972年7月27日,二十二队工人赵XX在麦台作业时,因扬场机带电,触电死亡。
  1973年12月14日,一分场部因电起火,烧毁仓库1栋及电气器材等物资,损失50,000元以上。
  1975年2月5日,十一队保养间失火,烧毁保养间一栋、小型车 1台,损失10,000元。
  1975年9月2日,司机曹XX翻车,压死1人,重轻伤6人。
  1976年2月6日,一队排水放炮失误,炸死2人。
  1976年4月26日,车队因电起火,烧毁车库360平方米,死亡4人,重轻伤19人,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
  1977年5月24日,焦化厂因机械事故死亡1人。
  1978年7月22日,十三队因马车惊车,压死1人。
  1979年1月16日,运输连因电起火,烧毁车库1栋、汽车1台,损失20,000元以上。
  1979年9月9日,司机修XX翻车,压死2人,伤4人,赔偿损失10,000元。
  1979年9月21日,十五队保养间失火,烧坏拖拉机4台、车库 300平方米,损失60,000元以上。
  1980年,煤矿、汽车一队、十六队因车祸等事故,各压死1人。
  1981年,煤矿、六队、七队、十队、十八队,因车祸等事故各死亡1人。
  1982年2月26日,十五队因做饭失火,烧毁食堂490平方米,损失达20,000元。
  1983年2月26日,四分店失火,烧毁营业室400平方米及全部商品,价值80,000元。
  1983年3月,汽车队因车祸压死2人,四队车祸压死1人,赔偿损失20,000元。
  1983年10月16日,八队俱乐部失火,烧毁300平方米房屋及设备,损失达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