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资管理办法
第二节 物资管理办法
物资管理工作有以下几个环节:编报计划、组织进货、验收、保管与发放。一般的物资管理工作到物资发出后也就结束了。农场的物资管理还有一个内容是行政干预。所谓行政干预,就是基层需用物资必须通过农场物资总库这个渠道供给,基层无权自行采购。现将物资管理办法按阶段分述如下:
建场初期,缺乏企业管理经验和物资管理办法,是按照苏联的经营模式管理企业,实行“主任技师负责制”。部门所需物资,年初由各业务部门提出计划,由物资部门负责进货、保管。其发放权,由业务部门确定。如生产,机务、基建、生活等方面所需物资,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才能领出使用。
当时生产规模不大,需用物资有限,科室干部不多,所属仓库也仅1至2名保管人员,负责物资验收、保管与发放。即保管员自己验收,自己开票发放,自己结帐,月末,保管员将基层转帐支票一并送到场部财务科,这种办法一直沿用到1957年。这一时期,场部设有物资库,基层基本上没有物资库存。对于丢失或损坏的物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视情节轻重赔偿经济损失,重者赔偿50%,轻者赔款30%。
1958年1968年,这一时期,基层已设有物资库,供应办法是采用“分配制”。基层提前一年,将需用物资计划报给农场供销科,供销科汇总全场计划,上报上级物资供应站,供应站外出采购,按采购情况分配给农场,农场供销科结合基层物资计划,于每年春季分配下去。
1969年~1976年,这是组建生产建设兵团时期。这一时期的物资供应和管理,和1958年~1968年大体相同。不过这一时期农场的各级主管干部都是现役军人,他们不熟悉生产,不熟悉企业管理,是用管理军队那套办法管理企业。物资计划虽然逐级上报了,但采购多少就分配多少,不考虑生产。生产项目虽然确定了,但物资不一定有保障,特别是一些计划内生产项目的物资,某个首长可以随便发布指令动用,用过后出现的缺口也就不管了。这就干扰冲击了生产建设和物资管理的计划性。特别是一搞盲目建设,冲击就更大。因为盲目建
设没有物资保障,允许自己采购,结果采购员满天飞,搞来大量质次价高不适用的物资,造成严重积压。当时全场库存额最高竟达870万元,至今尚有遗患。
鉴于兵团时期在物资管理上暴露出来的问题,1979年~1980年,又沿用了凭基层物资计划分配发放的办法。结果是年初将物资分配下去,年末清仓利库时许多物资又退回来,这样既造成物资大量积压,又浪费了往返运力。1981年以后,根据两个时期采用“分配发放”出现的问题,决定采用“掌握发放制”。
采用“掌握发放制”的根据是:①通过多年物资管理实践,已经收集、整理、积累了大量丰富的资料,掌握了常年、涝年和旱年的物资消耗情况;②熟悉掌握了全场各种机具的技术质量状态(新的、中等的、旧的);③根据历年物资质量的使用周期和消耗情况,可从中优选出最佳数据。
这样,每年只由农场物资部门向上级供应站编报计划,基层只凭需要,到总库领取即可。农场物资部门,对少量不足部份,尚可用小段计划(月计划)向上级供应站补报,补救年度计划的不足。
通过实践证明这一办法是好的。既保障了生产需要,又使全场物资库存总额连年下降:1982年250万元,1983年200万元,1984年180万元。和兵团时期物资库存总额870万元相比,降低了将近4倍。“掌握发放制”,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主要是物资科(库)采取了经济承包责任制。使科内计划、财务、调拨各业务组,能互相制约,紧密地配合起来。如财会人员经常提供经营数据,及时提醒计划组关心库存金额的升降情况;而计划组在制订计划时,又走出去,了解基层物资消耗和使用情况,使自己心中有数;调拨组又根据积压或脱销情况提出数据,供领导采取补救措施。由此看来,物资管理也要把“包”字请进来才能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但还须看到,随着经济承包责任制的深入,已给农场物资管理指出了一个新的趋势。即:由于农场出现了家庭农场和车辆承包户,手中有了财权,可以用现金向物资总库购买或到市场自行采购。这样一来,物资管理上的分配关系将逐渐为商品关系所取代,这就给农场物资管理工作提出了需要研究解决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