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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安

第三十章 公安、政法、人民武装

第一节 公安



  1952年,农场政治处设保卫干事。
  1956年4月,职工增加到600人,人口为2,000余人。农场成立保卫股。股长1人,干事2人。
  1957午10月,农场保卫股改为公安派出所,隶属密山县公安局领导,所长董为民。
  1958年4月,农场成立保卫科,科长李振海,下设派出所,驻场部地区(郝家屯)。1958年10月,派出所人员增加,所长董为民。
  1959年春,农场保卫科撤销,改为八五一○农场公安分局,由11人组成:局长李振海、副局长宋长城、教导员王涛。
  1960年春,场部迁到东海,分局随之迁移,各分场成立了公安派出所。一分场(郝家屯)派出所所长董为民,二分场(杨木林子)派出所所长陈奎,三分场(新垦)派出所所长刘风翔,场部(东海)设分局,局长李振海,副局长宋长城、教导员王涛。
  1961年,东海设派出所, 陈奎任所长,分局同时管辖东海煤矿派出所。1961年秋,分局局长李振海调农垦局,李品芳任分局局长。
  1962年,农场公安体制撤销。成立保卫科,科长李品芳。
  1963年,保卫科撤销,全场成立一个派出所(东海),所长董为民、副所长迟文海、副指导员曹福有。
  1964年,场部搬迁一分场(郝家屯),派出所增到9人。
  1964年,我场划为边防区,全场15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边境居民证。12月,派出所业务工作由鸡东县公安局直接领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安机关失去了职能作用,全部人员集中到总局办“肃流毒”学习班,长达一年半之久。
  农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随之成立了保卫组,组长初玉。
  1968年6月,农场组建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四师四十四团,农场保卫组改为保卫股,股长柳鑫尧。
  1969年,根据当时备战的需要,将档壁镇人口部分内迁,共迁出 107户,651人,并对前沿各连队不适合居住的人员迁往铁路以北各单位,以利备战。现役干部何申阶任股长,李树仁任副股长。
  1970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在全场普遍开展了“一打三反”运动。运动一直持续到1972年。
  1973年,农场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1973)21号文件精神,对奸污迫害下乡女知识青年的犯罪分子进行了打击,我场先后判处犯罪分子16名。
  兵团撤销后,原四十四团保卫股改为八五一○农场公安分局。1977年,于国荣任公安分局局长。之后,李勤助任分局副局长。
  1977年,随着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公安工作相应地转移到保卫“四化”建设上来。首先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三案”(冤、假、错案)。在“三案”复查中,按照“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不留尾巴的原则,对文化大革命以来错带帽子的13人给予平反,复查处理了42起各种案件,对两起悬而未决的重大历史问题的案件,经调查,给予结论。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因乱写乱画而定为反标的32人,给予撤销原结论,并把一些不实之词予以推倒。
  根据中央五号文件精神,公安分局在场党委领导下,对改造好的地、富分子摘帽和对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子女改变了成份。全场531人新定了成份,986人改变了家庭出身,四类分子摘帽7人。
  1980年,根据总局文件精神,全场先后组建了4个派出所:杨木林子派出所、档壁镇派出所,新垦派出所、郝家屯派出所。1980年11月,分局副局长李勤助调管局公安局,潘孝连、赵再会先后任分局副局长。
  1979年,为了使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公安分局在场党委领导下,对全场钱、粮、物集中的重点部位,落实了防范措施,对全场各会计室安装了铁门、铁窗、铁护栏,并购置保险柜66个。对物资总库、4个分库、商业总店、9个分店和生产队代销店分别进行了安全检查,以堵塞漏洞。
  1980年以来,分局组织对全场各种枪支进行清查,共清查收缴私制猎枪19支、私藏步枪管14支、火药枪17支、五四式枪管、枪梭、枪机各1个、半自动步枪1支、自制左轮手枪1支、七九式步枪1支、手榴弹5枚、违法犯罪用锣丝刀10余把、菜刀8把、杀猪刀5把、军刺2把、匕首25把、七节鞭5条、炸药45公斤、子弹1,000余发、雷管100余个、导火索100余米。这项工作的进行,加强了治安,消除了隐患,减少了社会犯罪。
  1981年,为加强东海地区、煤矿和四分场地区的治安管理,组织了由民警、民兵参加的3个夜巡队,并根据青少年犯罪率高的特点加强帮教工作,对全场81名违法犯罪青少年实行帮助,其中有31名停止了犯罪,13名改邪归正。以后其他单位的治安保卫委员会也都相继成立了帮教小组,落实了帮教对象,这对改造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起了很大作用。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搞好社会治安的文件精神,在全场掀起了“搞好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宣传教育。三分场中学警卫孙斌在值班中当场抓获盗窃分子李树荣,从而挖出了徐红玉、秦玉峰等作案10余起的盗窃集团。根据群众揭发,又挖出李双会、阎秋菊等3人盗窃团伙。与此同时,分局在麦收、秋收关键季节,组织民警下分场与分场一起搞好护秋保收联防工作,并对二分场、四分场重点抓。1981年,局长于国荣带领民警到二分场,查清了三梭通公社庆胜大队结伙盗粮案件。这个大队有四、五十人结伙,共盗窃小麦百余亩(折粮 2万斤),玉米80余亩(折粮16,000余斤)、谷子480余亩,总计盗粮40,000余斤。同时郝家屯派出所在二十队蹲点20余天,抓获社员盗粮20余人,并对二人班公社爱国大队50余人到地里抢大豆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打击,当场抓获8人,收缴大豆1,700余斤,从而煞住偷,盗、抢粮的歪风,保卫了秋收,维护了国家财产。
  几年来,公安分局在场党委领导下,在全场狠抓了“五反”斗争宣传教育,贯彻边境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和各项边境政策的落实,提高了广大边民开展反内潜外逃的自觉性。对一、二、四分场实行联防区,组织了98个联防组织,采取重点设卡、战线包干和包防责任制等措施,制定了边防一线七项制度,即盘查验证制、督促检查制、来客挂条制、外出请销假制、暂住户口制、精神病人和呆傻人员监护制、畜牧管理制,从而杜绝了涉外事件的发生。
  自1966年以来,共抓获苏特2人,叛逃分子35人。
  1981年至1983年以来,处理治安案件195起,处罚301人,拘留20人次,在打击刑事犯罪中缴获各种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共35,666.69元,捕获犯罪分子67人。
            1968~1983年全场发破案件统计表



             历年公安、保卫部门负责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