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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族

第二节 民族


据1991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场常住人口中有11个民族。其中汉族居首位,共17103人,占总人口的96.5%。少数民族共有621人,占3.5%。其中:满族310人,朝鲜族216人,蒙古族49人,回族29人,苗族5人,壮族4人,锡伯族4人,还有瑶族、土家族等。至1995年9月,全场各民族的人口数一般属自然增减,基本变化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