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全员风险抵押承包
第四节 全员风险抵押承包
1988年,农场被管理局确定为综合改革试验区后,场长、书记亲自深入调查研究,并派人到辽宁考察学习,通过上下反复讨论,于同年9月8日正式出台了《黑龙江省东海工业总公司工商运建服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方法》,企业实行定额上交,超利分成,抵押承包。企业厂长实行公开招标聘任,中标的厂长组阁企业领导班子和聘任企业的中层干部,中层干部聘任下属工作人员;分配上实行效益结构浮动工资,把原来的基本工资和技术岗位浮动工资一律变成档案工资。同年11月农场出台了《黑龙江省东海工业总公司关于干部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劳动用工制度。这样干部打破了身份、年龄、政治面貌、性别、学历等界限,实行公开平等竞争。被招聘的干部以职拿薪,落聘的年老体弱干部实行场内退养。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抵押承包中的抵押金缴纳标准也做了具体规定。同年12月农场对化工厂、三焦、玻璃厂、红旗煤矿、建工公司、东海焦化厂、转运站、商业公司、修造厂等11个单位,进行了公开招标聘任厂(矿)长、经理。与此同时,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戴超群中标,继续担任农场场长。1989年春,农场对四分场、林业公司、粮贸公司、水产公司、畜牧公司、种子公司、职工医院等7个单位进行公开招标,聘任了经营者。这两次招标共有18个单位、41人参加,其中企业主管领导18人,副职干部14人,工人8人,临时工1人。招标结束后,各中标企业的主管干部积极组阁,狠抓各方面工作的落实。并按规定收缴风险抵押金。抵押金按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额的1~3%提交,厂长(经理)高于工人5~10倍,工人的抵押金一般为500元。当年全场共收缴抵押金148万元。
实行全员风险抵押金承包后,改革了工资分配办法,实行了效益含量结构浮动工资,取消了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分配办法。完善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进一步下放和重新确定了企业的七个方面的权力:拥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拥有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处理权;拥有企业自有资金的支配权;拥有对财产物资的使用及闲置资产的处理权;拥有企业内部分配形式的决定权;拥有企业副职以下干部的任免权;拥有在全场招收临时工、合同工的优先权利。这些权力赋予企业后,农场在宏观上只管一个人(即厂长、经理)一个工效挂钩指标和一个合同,不干涉企业内部的经营权利,让企业独立自主,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1990年农场又在这个基础上,狠抓企业管理和内部挖潜,并将“三厂一矿”,即东海焦化厂、三焦、化工厂、红旗煤矿提格为副处级企业。
经过改革,到1990年,全场工农业总产值(现行价)为10832万元,比1985年增长2.4倍。其中工业产值6773万元,增长2.5倍。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1.4%实现了“倒三七”的发展目标。工业经营利润1240万元。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社会进步,职工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家用高档商品不断增多。液化气、电话开始进入家庭,社会保障系数增大,就业上升,安全感增强,职工吃、穿、住、用,教育、医疗、交通、电信、文体、社会保障等等都得到了相应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