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企业关停并转租卖
第五节 企业关停并转租卖
有些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出现严重亏损的局面。从1989年以来,农场对三个生产队和一个林场进行兼并,对客、货汽车,除东海焦化厂保留汽车队外,其余的都先后转卖给个人经营。在商业系统,撤销了8个生产队的商业分店和一个商业分库,各分场的分店、商业批发站,全部实行国有民营,柜台租赁到个人。这种经营方式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经营额大为提高,利润也不断增加,克服了统一经营时的商品积压和潜亏严重的弊端。
1993年对扭亏严重的玻璃厂,实行母体分离。成立玻璃制品厂、玛赛克厂、纸箱厂和留守处。1994年由于分离出来的几个厂,受资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影响,仍然难以扭转亏损局面。同年9月,农场把玻璃制品厂面向社会招租。运行几个月后,亏损仍在不断加大,于1995年3月向牡丹江农垦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1995年6月20日,宣布玻璃厂破产。破产后,根据实际情况将玻璃厂区域内的部分财产和土地一并租给了东海矿山机械厂,另建新厂,承租期为30年,每年租金50万元,并负责安置原玻璃厂的大部分职工就业。
1994年4月26日总局批准东海焦化厂列入总局第一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公司制改造,制定了东海焦化厂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章程。同年9月7日同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初步达成了股票批准上市后,由申银证券公司负责包销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