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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农机监理

第八节 农机监理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27号,农牧渔业部[1984]农(机)字第13号,省农机字[1984]236号,农总联字[1984]81号和农总机字[1985]9号文件的精神,农场于1985年5月7日,正式成立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由农机科领导兼任。
  农机监理所同农机科合署办公,农机科人员也是监理所的监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监理所的成立,使农业机械的管理走向了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通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有效地对农机的安全运用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消除和减少了农机运用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保证了农机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多年来被总局、管理局评为先进监理所。
  农机监理的业务,一是负责田查路检,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依照农机临理法规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进行检查监督,取缔违章纠正歪风、处理事故核发牌证,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年度检审。二是负责落户核发牌证、办理转籍、过户、填发牌证,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档案,收取费用填写报表等。
  1985~1995年共核发各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481台,核发各类车型驾驶证938人,其中履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574人,大、中、小型轮式364人。下发安全生产责任状1728份,其中:机动车辆安全生产责任状950份,农机安全运输责任状750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28份,机务工人安全生产教育达19230人次。
               春检年检情况统计表
               (1986~1995年)
  表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