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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林政管理与护林防火

第四节 林政管理与护林防火


一、林政管理
  林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自1984年以来,农场林政管理工作实行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深入地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充分发挥依法治林的威力。有效打击了毁林犯罪活动。从1984~1995年末发生重大林政案件,使森林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得以保护,林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多次被管理局、鸡西市评为林政管理先进单位。1994年被农场总局授予林政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森林防火
  农场横跨鸡东、密山两市县,林地面积大且分散,尤其是林地都处于浅山区,农林交错,林缘居民点多,林内副业点大小共有17个,人员流动性大,对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更为严峻的是,农场一、二、四分场与俄罗斯相接壤,陆地国境线长达775公里,其中有林地段65公里,森防工作与涉外关系密切相关,因此搞好农场的森防工作更加重要。
  为了搞好农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农场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中央及各级政府的森林防火指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火措施:
  (一)建立健全了森林防火组织指挥机构。
  (二)配备专职护林员,建立了专门灭火队和群众性的扑火队。
  (三)建立了森防无线电通信网和新建了两座望塔。
  (四)制定常规森林防措施。
  由于农场对森林防火工作高度重视,连续20年无森林火灾发生,多次受到省市县及农场总局、管理局的表彰,1993年被国家人事部、林业部授予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同年,李万祥、郭金钟被国家人事部、林业部授予森林防火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