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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所有制形式

第二节 所有制形式


1985~1987年,全场的五大群,即猪、马、牛、羊、鹿全部承包给个人经营,实行的是个人承包,定额上交,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方式。农场在生产的费用上给予一定的扶持。虽然基本稳定各类畜群的正常生产和发展,但经营者只抓经济效益,不顾设备维修和房屋的管理,造成国有资产的很大损失。
  1988年到1995年,农场又进行了深化改革,将原有畜群及设备、房屋等,全部实行低价转给个人,除保留原有两个种猪场(十九队和二十二队)和三个鹿场(六队、七队、十五队)作为国有资产外,其余的农牧生产队的猪、马、牛、羊都一次性的卖给个人经营,由公养变为私养,彻底改变了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这种经营管理体制,促进了农场畜牧业的发展。同时促进了职工科学养猪致富的积极性。
  一、养鹿业
  1984年到1987年,全场有鹿场5个,即三队、六队、七队、十五队和二十三队,共有梅花鹿1400余只,1992年合并为3个,减少到700余只。
  鹿场的经营方式,1984年到1988年,是公有集体承包,1989年到1991年三个鹿场都改为公有民营,七队、十五队延续至今1995年。只有六队,从1992年到1995年,经营方式是集体承包。无论哪种承包形式,都是实行“两费”自理,农场不预借和垫付任何资金。
  1988年以后,市场经济打破了鹿茸产品由国家外贸部门一统天下的格局,实行了自由贸易,随行就市;加之三年中,饲料价格平稳,鹿茸的销售价格暴涨,每公斤价从600~700元,猛增到3500~3800元。这三年中个人承包,自主经营,农场垫付饲料资金,这样三个鹿场的承包者从中得到了实惠,个人获纯利20~50万元不等。从1992年到1995年的四年中,农场对承包者调整了政策:不予垫付资金,定额上交农场利润,农场从中也得到了收益。
  二、黄牛生产
  1984年到1992年,全场黄牛总存栏数在500~600头之间,年出栏肉牛不超百头。1993年到1995年,随着市场行情看好,个人养肉牛的积极性较高。黄牛存栏总头数已超过1200头,年出栏肉牛150头以上,发展的速度很快。
  三、肉羊生产
  1985年前,全场的一、二、三片(原分场地区)都有300只的公有羊群,累计存栏数达到1800余只。1986年转卖给个人后,由于羊毛价低,羊价及肉价不太高,到1990年时,全场的绵羊、山羊所剩无几。1991年后由于市场羊价上涨,个人又陆续购入部分肉羊,1995年存栏已达800余只。1994年又有一户引进大体型的肉羊———鲁西小尾寒羊39只,肉羊又呈现大发展的势头。
  四、禽业生产
  1984~1985年,均为一家一户的养禽,自繁自育自食。1985年养禽业的市场行情看好,农场在管理局业务部门的支持和关怀下,决定在锅盔山利用原种猪场的房舍,改建一处种鸡场。1985年当年改建,当年投产,当年购入两台孵化器。从大连、牡丹江等地引进种蛋6个品种。经过两年多的饲养生产肉鸡、蛋上市,经济效益不好,1987年10月停产。农场累计亏损9万余元。1987年到1993年,全场几户饲养蛋鸡或肉鸡的专业户,因饲料涨价也相继停产。1994年,四分场地区有一个自筹资金7万元,拥有6000余只蛋鸡的养鸡场。
  其他禽类如鸭、鹅数量都很少,每年约有1~15万只左右,都是个人饲养,以自食为主,很难形成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