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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采购与供应

第二节 采购与供应


1984~1988年,实行“掌握发放制”。由于积极筹集货源,合理平衡调拨,较好地保障了农、林、牧业的生产。财务结算方式先由农场垫付,基层单位凭农场内部转账支票,仓库分段转账,年终决算。
  1989~1992年,农场场长聘任物资供应站站长挑头,物资供应站集体承包,每年向农场上交利润5万元,人员工资等一切费用自理。进货资金由农场筹集,供应对象、供应办法和财务结算方式和前段一样。
  1993~1995年,物资供应站第二轮承包期。除每年上交农场6.5万元利润外,每年又承担了商业公司原四分店退休职工的4万元退休费用。
  供应办法基本沿用“掌握发放制”。费用仍由农场垫付。农场成立了资金办,各基层单位在资金办开户贷款,凭资金办开给的支票,到物资供应站领取物资。
  尽管资金紧缺,物资供应站仍千方百计适时组织货源,既保障了生产,又降低了库存,四年平均库存130万元,资金周转4次,在垦区名列前茅。因此,物资供应站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获总局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