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务体制改革与管理一、财务管理体制
1984年以来,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农场的财务管理体制和核算体制也在不断变动。1985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农场把生产拥有的农机具,生产用房等固定资产转让给家庭农场,土地承包给家庭农场,把生产队级管理人员作为农场派驻机构和派出人员,农场与家庭农场实行两级管理,两级核算。1986年农场将转让资产及土地收回,由生产队统一经营,实行农场与生产队两级管理两级核算。1987年再次兴办和完善家庭农场,对农机具资产作价转让,固定资产核算分为农场和家庭农场两部分,分账管理,农场、生产队实行二级管理,三级核算。
场办工业为场、厂二级管理,二级核算。1988年东海焦化厂建成投产后,实行二级管理,三级核算,即农场、厂二级管理,农场、厂、分厂三级核算。1993年红旗煤矿与农场实行二级管理、三级核算。
商业于1985~1993年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即农场、商业公司、商店。1994年商店实行租赁,实行二级管理,二级核算。
场办学校1985~1992年实行二级管理,二级核算。1993年后实行三级管理(农场、教委、学校),二级核算。
建筑及其它单位一直实行二级管理,二级核算。
二、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整个经营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1984~1986年农场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拨,基层单位负责使用管理和维修的管理体制,各单位将提取的折旧基金上交农场,形成农场更新改造基金;新增固定资产由农场统一购置;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必须报经农场批准。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年度计提折旧,计入当年成本。
(二)固定资产的转让
1987年农牧单位在全面兴办家庭农场的基础上所有农机具全部作价转让给家庭农场。对单位价值较高的大型农机具采用租赁的形式租给家庭农场使用,按年折旧的100%收取租赁费,按余值的140%作价转让。共收回转让款95.8万元。
经过1987~1988年的运行,发现机具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农机具损坏严重,1989年初农场再次决定将农机具收归生产队机务大组统一管理,但仍属家庭农场,列入家庭农场固定资产管理。
1987年,农场对职工住宅实行了全面作价转让,作价总的原则是不低于账面平均余值的40%,这次转让面积为160453平方米,收回转让款203万元,活化了企业资金,减少了房屋的维修费用。房产权归农场和个人共同所有,个人不得私自转让或出售,场内个人之间需转让的须到农场房管所办理手续。
1993年农场根据国家有关房改政策和总局、管局房改文件规定,为进一步确定产权关系,对全场的职工住宅进行了第二次转让,这次转让作价原则是第一次转让款的110%,房款交齐后,产权归个人,第二次转让款收回263万元。
1993年7月1日新的财会制度实施后,农场将所有固定资产,按各单位现在使用的固定资产数额,全部分解到各基层单位,由各单位进行核算管理。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农业企业财会制度规定执行,场内之间实行有偿调拨,调拨双方在农场有关部门的参与下协商作价,各单位出售固定资产时必须报经农场批准,由农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评估作价后方可出售。
(三)固定资产投资
1984年以来,农场产业结构和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变化,由过去农业型向工业型发展,加大了工业投资比重,且投资额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1984年以来国家不再给企业投资拨款,固定资产投资全部靠贷款和自筹资金。到1994年底,农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1507万元,年投资额在千万元以上的有4年;生产投资占90%,非生产投资占10%。农场还利用当壁镇兴凯湖的地理优势,于1985年开始建设旅游点到1995年为止累计投资300多万元。旅游区的开发给农场的经济建设带来了生机,提高了农场对外的知名度,既提高了农场经济效益又带来了社会效益。
近几年农场通讯业发展也很快。1990~1993年,累计投资257万元。通信事业的发展繁荣了农场的经济。
农业近几年投资比重也比较大,拖拉机和大型收割机更新率达40%,1990年以来新购置拖拉机15台,大型收割机26台,为农业生产增强了后劲。截止1995年底,全场固定资产总额已达12815万元。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农场对所有的固定资产始终坚持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农场建立单位固定资产总账,单位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年清查盘点一次,盘盈盘亏的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三、流动资金管理
农场流动资金管理经历了高度集中、部分放开、全部放开的三个历史阶段。资金的来源主要为上级拨款,银行贷款和个人自筹。
1984~1985年,农场对流动资金管理采取了高度集中的原则,即全场只在计财科设立一个银行账户。坚持现金收支两条线,全部产品销售由计财科统一结算,在物资材料管理上,实行了统一采购限额领料办法,大大提高了流动资金的使用效果,使流动资金占用在最低限额内,保证了农场重点工作的资金使用。
1986年,随着农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大力发展工业及其他服务性行业的需要,农场允许“三厂一矿”即“八五一○焦化厂、八五一○化工厂、八五一○玻璃厂、红旗煤矿”和十大公司,即种子公司、林业公司等单位在银行单独设立账户,自行采购、自主经营与结算,同时与计财科保留往来账户。对上述单位除给予一定财务自主权外,仍必须遵守农场的流动资金管理办法,月初向农场报送货币资金收支计划和材料物资采购计划,经农场批准后,方可实施。农场对未开户的单位仍按1985年前实行的核定限额管理办法,财权高度集中,严禁基层单位坐收坐支,对这些单位,农场在年初核定流动总指标实施时按月分解,总量只能节余,不许突破。为了更好地加强流动资金管理,农场对未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之间的结算和其他单位与物资供应站的结算一律使用场内限额转账支票和自提自运证明,这种管理办法一直延续到1992年。
1989年根据上级和农场改革的精神,农业单位逐步由“两垫”转向“两自”,但由于当时的经济形势所限,这种改革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运行较困难,农场在核定生产费用时仍按播种面积每亩垫支30元,承包人员的生活费自理,同时农场对给个体承包户垫支后,经营上造成亏损形成挂账的,除1985年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承包挂账农场免收占用费外,其他年份的挂账农场仍收取占用费。
1992年,随着农场改革和承包体制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业单位全部实行了“两自”,各单位在银行单立账户,为更好地推行“两自”,农场成立了“八五一○农场资金办公室”,负责筹措资金,扶持工农业生产。资金办公室对“两自”能力差的单位优先给予农业贷款,贷款按当时的银行利率收取利息,年终用粮款偿还贷款。同时农场对费用单位的流动资金也核定指标,并在资金办开立账户。对超控的经济业务,资金办不予受理,有效地保证了流动资金的良性循环。
农场除对工农业生产的流动资金加强管理外,还加大了回收家庭农场挂账和外部应收款的力度,农场于1994年下发了场发30号文件,对各单位回收家庭农场挂账和外部应收款都下了硬性指标,截止1994年末,全场共收外欠款1550.8万元,清回家庭农场挂账48.4万元,活化了资金,有效地保证了工农业生产所需资金。
四、专用基金的管理
(一)更新改造基金。是由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变价收入等资金所形成的由农场计财科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购置,1993年7月1日,新财会制度实施后,按新标准重新计算折旧费,计入当年生产成本,不再形成更新改造基金。
(二)大修理基金。是根据不同的固定资产、不同的标准提取、用于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坚持先提后用,专款专用,专车专用,由主管部门审批的原则。新会计制度实施后,不再提大修理基金,发生的大修费直接列入当年成本,数额较大的报经农场批准,可列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
(三)生产发展基金、储备基金。则分别按单位包干结余资金的50%和20%提取,生产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改善生产条件的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和补充流动资金。储备基金则用于以丰补歉,包括处理以前年度因灾造成的包干亏损和其它财务遗留问题。
(四)奖励基金。按单位包干结余的15%提取,主要用于职工年终的一次性奖金。新财务制度实施后不用计提奖励基金。生产部门的奖金直接列入生产成本,管理部门的奖金列入管理费用。
(五)职工福利基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1984~1992年提取比例为11%,其中医疗补助金6.5%,困难补助金2.5%,集体福利设施2%,其中上交农场依次为1.5%、0.5%、1%。1993年以来,提取比例提高为14%,其中上交农场1%。
1984年,农场各单位按国家标准提取和列支各项福利补贴及费用相抵,累计出现赤字98万元,而且连年上升,到1990年达到310万元。从1990年起,农场规定,福利基金是赤字的单位,除了国家规定的价格补贴外,不准另搞福利,有节余的单位也要先请示,经审批后方可执行。到1993年新旧财会制度并轨时,赤字达到835万元。
五、专用拨款管理
专用拨款是国家拨给国营农场并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它包括: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政社支出等。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包括:致残干部补贴,复转军人补贴、学校经费、公检法费用等。管局对农场实行定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方法。
由于每年管局对农场拨款与农场实际支出的数额相差太大(一般在10:1左右),故每年农场都要进行补贴。按照实际在编人数,每年由计财科核定本年度费用标准,并实行费用包干,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六、利费指标的核定和管理
1984~1994年,指标核定原则,基本上是根据农场管理费用开支标准,以及农场其它费用的预算总额,然后分别按农场职工职均标准,农业单位按土地面积进行分摊,工业单位以及其它单位按职均分摊,此项指标年初一次核定,年末不再调整。
七、利费管理及新旧会计制度接轨
1984年全场采用统一的农业核算模式进行核算,1985年农牧单位兴办家庭农场,基层核算的首要任务是利费税的收缴,费用往来核算,主要作物成本采取抽样调整的办法在账外算。
1986~1987年主要农作物成本纳入账内核算,农场汇总核算。
1988~1993年,根据财政部、农牧渔业部(86)财农字424号文件规定,全部财会人员都进行认真学习,严格按照“农财两部”规定办,此外农业成本以及农业核算纳入标准化核算。
1993年7月1~15日,全场各单位财务人员集中在场部进行新旧会计制度接轨的会计财务处理并轨后,全场形成流动资产15102万元,固定资产9517万元,流动资金13224万元,长期负债10936万元,所有者权益1486万元,其中实收资本3194万元,未分配利润-1235万元。
通过1993年半年决算及新财务会计制度调账后,农场财务核算正式步入国家财会制度要求的轨道。
八、耕地占用税的收缴与管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根据省财政厅、农场总局有关耕地占用税征收规定:凡占用垦区内的土地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的,由垦区自行征收耕地占用税。1989年,农场在计财科增加了耕地占用税的收缴业务,由基建会计兼任此项工作。截止1995年,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累计45.2万元,并及时足额上交管局。收缴耕地占用税,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减少了非农业用地、保护了土地资源。
收缴耕地占用费统计表
(1989~1995年)
表3-55